目前,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全面落实 " 外防输入、内防反弹 " 疫情防控措施,从严防范疫情输入风险,黔南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新冠肺炎疫情八条防控提示。该提示自 10 月 17 日起实施,并根据疫情形势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一、要严格落实报备制度。所有来(返)黔南人员必须提前通过 " 贵州健康码 " 小程序进行线上健康申报和以电话方式向目的地的村(社区)报备。
二、要加强来(返)黔南人员健康管理。一是对高、中风险地区来(返)黔南人员,红码人员,黄码人员,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政策措施进行管理。二是现阶段,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和包头市,陕西西安市和渭南市,山西运城市和大同市,云南西双版纳州和德宏州,四川泸州市、南充市和成都市武侯区,重庆市渝北区和沙坪坝区,湖南湘西州,湖北武汉市,广东广州花都区和深圳宝安区、福田区、南山区等疫情重点地区 ( 除中高风险区外 ) 及省内贵阳市白云区、毕节市七星关区来(返)黔南人员,实行 "3 天集中隔离 +4 天居家健康监测 +5 次核酸检测 ( 分别在第 1、2、3、5、7 天 ) +1 次抗原检测 ",管理期限自抵黔南之日起计算。州联防联控机制监测医疗组和社会防控组将根据国内、省内疫情最新形势,及时研判确定疫情重点地区范围,并适时调整管控措施。三是除疫情重点地区和中高风险区外,省外其他有本土疫情报告且存在社区传播风险的地级市 ( 以下简称省外其他涉疫地级市 ) 及省内其他市(州)有本土疫情报告且存在社区传播风险的县(市、区)来(返)黔南人员,实行 "3 天居家隔离 +4 天自我健康监测 +5 次核酸检测 ( 分别在第 1、2、3、5、7 天 ) " 健康管理措施,属地社区要严格对其落实 " 二对一 " 管理,三天居家隔离期间要严格落实三次上门采样服务,后两次核酸检测 " 点对点 " 自行前往核酸采样点采样。居家隔离期间,实行 " 黄码 " 管理,居家不外出 ; 如有共同居住人员,须同步开展每日核酸检测。完成 3 天居家隔离且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实行 " 绿码 " 管理,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正常上班上学,有序流动,但不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能参加聚餐聚会和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自我健康监测期间,一旦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疑似症状时,须立即前往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规范就诊。四是除省外疫情重点地区、省外其他涉疫地级市、中高风险区外,7 天内有省外旅居史的人员,须持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返)黔南,到黔南后落实 " 入黔南即检 ",实行 " 三天三检 " ( 分别在第 1 天、第 2 天、第 3 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每天的核酸采样时间尽量固定 ) 健康管理措施 ; 在 " 三天三检 " 期间,只能在居住点—采样点之间 " 点对点 " 流动,抵黔南后 7 天内,须自觉做好自我健康监测,不能参加聚餐聚会和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未按时完成核酸检测的,实行 " 黄码 " 管理。五是除省内疫情重点地区和有本土阳性病例且存在社区传播风险的县(市、区)之外的省内其他县(市、区)人员,来(返)黔南须持 48 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落实 " 入黔南即检 ",实行 "3 天居家健康监测 +2 次核酸检测 " 的健康管理措施,第 1 次核酸结果未出前不得流动,第 2 次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只能在居住点—采样点—办公地点 " 点对点 " 流动,不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做好个人健康监测。
三、要全面加强入境关口排查管控。全州 " 一场三站 "、环黔南高速公路防疫服务点等入黔南关口,要持续加强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按照 " 自愿、免费、即采即走、不限制流动 " 原则,合理设置充足的核酸采样点,积极推动 " 落地检 " 服务。州内各道路 ( 国、省、县、乡道 ) 防疫服务点及高速公路收费站,要按照我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落实不同入黔南车辆及司乘人员分类管理。对于疫情重点地区入黔南车辆,要严格落实首站负责制和闭环管理 ; 对于过境车辆 , 要依托 " 抗原 + 核酸 " 检测和 " 即采即走即追 " 等措施,切实做好防控有效、物流畅通。
四、要全面强化基层网底防控工作。全州各基层网底(村、社区、单位)要从 10 月 17 日起对所有外出(含务工、旅居、工作)人员开展远端排查,督促来(返)黔南前要开展健康申报、向村(社区、单位)报备和提前告知当前来(返)后的健康管理措施。按天对来(返)黔南人员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排查台账,严格闭环管理,分类跟踪落实健康管理措施。
五、要严格规范管理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及药店前哨。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不能收治发热病人,严格落实预检分诊措施,对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 (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的就诊人员要进行严格的临时隔离观察管理,立即进行 " 抗原检测 + 核酸检测 " 方式进行监测,并及时向属地卫健部门报告情况。所有药店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售卖退烧类药品,并严格查验购药人员 48 小时内的核酸阴性证明和 7 天内是否有省外及省内当前发生疫情地区旅居史,如果发现既没有 48 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又于 7 天内有省外及省内当前发生疫情地区的购药人员,要立即向属地市监部门报告,由市监部门联动属地社防组督促当事人到发热门诊就诊,没有按照要求售卖退烧类药品的药店,一律停业整改,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抓好发热门诊的院感防控工作。
六、要强化重点场所疫情防控管理。对进入重点场所人员要严格落实常态化测温,查验 " 两码 "(场所码、行程码)等防疫措施,其中对进入娱乐场所(歌舞厅、游戏厅、网吧、酒吧、棋牌室、影剧院等)、殡仪馆、政务服务大厅三类公共场所人员,还要严格查验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 对 7 天内没有州外旅居史的人员可查验 " 正在检测中 " 提示 ) ,娱乐场所、殡仪馆、政务服务大厅要在醒目处设置明显标识,提醒公众需查验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 " 一老一小 " 等无智能手机人群要详细询问并予以登记。对未严格按照要求落实重点场所测温、扫码验码的市场主体一律停业整改,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要强化核酸检测服务能力建设。一是要优化 15 分钟核酸 " 采样圈 "。各县(市)要在 " 一场三站 "(含公路卡点)、二级以上医院 ( 含民营医院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广场、商场、超市等人口密集场所、500 户以上住宅小区内合理设置核酸采样点,鼓励达到要求的药店等相关市场主体作为采样力量补充,有效增加常态化核酸采样人员和服务点位,满足群众核酸采样需求。二是要增强核酸采样、送样、检测队伍保障能力。各县(市)要成建制组建核酸采样队伍,确保满足核酸采样点设置要求;成建制组建送样队伍,按要求做好科学统筹,确保核酸采集样本及时送达核酸检测实验室;成建制组建核酸检测队伍,确保核酸检测检验人员(含辅助人员)能承接核酸检测任务,检测人员能用够用;切实加强现有核酸检测实验室能力统筹,科学部署,开展大规模区域核酸检测时,检测结果应按照重点地区重点人群 6 小时、其他人群 12 小时上报 ; 常态化下,重点人群 ( 发热门诊就诊人员、" 黄码 " 人员 ) 检测结果 6 小时、其他群众 24 小时内出具结果,完成每天 " 采—送—检 " 一体核酸检测任务。
八、疫情重点地区来(返)黔南人员如需离开黔南,须在完成 3 天集中隔离且达到解除隔离观察标准后,持解除隔离观察通知书和 24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离开黔南。其他州外来(返)黔南人员 ( 除中高风险区外 ) ,持 24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即可离开黔南。
来源:黔南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健康黔南
编辑 周欢 /编审 李枫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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