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日报·ZAKER兰州 2023-01-03
住房困难群体将实现住有所居!《兰州新区配租型保障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index_new5.html
../../../zaker_core/zaker_tpl_static/wap/tpl_font3.html

 

近日,《兰州新区配租型保障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并于 1 月 1 日起正式试行。《办法》涵盖了兰州新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资格管理、配租管理、租金管理等内容,明确了兰州新区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发展支持政策、房源筹集渠道、准入条件、申请审核流程、租金分档标准、使用规定等。

配租型住房包括 " 公租房 " 和 " 保租房 "

《办法》明确,配租型保障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限定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的配租型住房,包括公共租赁住房(简称 " 公租房 ")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简称 " 保租房 ")。兰州新区配租型保障房实行以实物配租为主、租赁补贴为辅的保障方式,即政府或其他投资主体提供住房,出租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家庭、单位或个人(简称 " 承租人 "),承租人依据租金标准、租赁面积承担租金或者给予租赁补贴。配租型保障房管理遵循 " 统筹房源、梯度保障、并轨运行 " 的原则,实行房源统一、统筹分配,按照承租人申请条件、保障范围分类实施保障并收取租金。

新建配租型保障房以小户型为主

《办法》明确,配租型保障房以满足基本居住需求为原则,新建的成套配租型保障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 70 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最大不超过 90 平方米;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应执行国家宿舍建筑设计规范,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 40 平方米左右;新建配租型保障房项目,机动车位及非机动车位配备标准按照国家、省、市和兰州新区有关规定执行;配租型保障房交付使用时应简装修并配备必要家具,具备基本居住条件;配租型保障房实行 " 谁投资、谁所有 "" 谁投资、谁受益 " 原则,未经管委会同意,不得整体抵押、整体转让,非政府投资建设的保租房项目运营期不低于 8 年;配租型保障房可享受国家、省、市相应土地、金融、税费等优惠政策和水电气暖执行民用住宅标准。

配租型保障房实行轮候配租制度

《办法》明确了配租型保障房申请条件,主要以年龄、收入、户口、房产等为条件,其中:公租房收入限制为申请人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兰州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5 倍,住房限制为申请人或家庭在兰州新区无房产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18 平方米,未享受过兰州新区优惠购房政策且在兰州新区无房屋交易记录。保租房将自主创业、企业、灵活就业等群体纳入保障范围,申请条件较公租房宽松,收入限制为申请人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兰州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5 倍;申请人及配偶在兰州新区无住房(或购买期房暂未交付)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20 平方米,未享受过兰州新区优惠购房政策且在兰州新区五年内无房屋交易记录。配租型保障房申请人资格审核按照 " 三级审核、两级公示 " 程序,即社区受理公示、中心社区复审、园区终审公示。

承租人可在配租型保障房上落户

《办法》明确,配租型保障房实行轮候配租制度。对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要做到应保尽保,若房源不足时,可按照基础租金的 40%、每人 20 平方米给予租赁补贴;配租型保障房按照公告、配租、签约、入住的程序配租管理;将符合条件的残疾军人、城镇低保对象、孤老病残、引进人才等特殊群体纳入优先保障范围;配租型保障房租赁合同期限最长为 5 年,最短为 1 年,每年需审核一次;承租人可在配租型保障房上落户。

配租型保障房租金实行差别化管理。配租型保障房的基础租金按照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确定,基础租金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 2 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公租房租金标准按照基础租金的 60% 执行,保租房租金标准按照基础租金的 80% 执行;各类企业和机构投资建设的配租型保障房租金不得高于市场平均租金;承租保租房累计满五年的,每超过一年租金标准增加基础租金的 2%;五级以上(含)残疾军人、烈士遗属等符合保障条件的,按租金标准的 80% 收取。

不符合保障条件将及时核查清退

配租型保障房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至少全覆盖检查一次,对于不符合保障条件及相关管理规定的,应及时核查清退,暂时无法清退的给予 6 个月过渡期,租金分情况按标准执行。对于购买期房过渡期满仍无法腾退的,经兰州新区住房保障部门核查,可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市场价格缴纳租金,但最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

配租型保障房未经管委会同意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并明确了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职责、承租人具体违规行为及处理方式。

随着《办法》的试行,兰州新区住房保障发展制度和住房保障范围得到进一步规范和扩大," 统筹房源 "" 梯度保障 "" 分类配租 " 等举措,让兰州新区新市民、青年人、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等住房困难群体实现住有所居。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建平 文 / 图

一审丨编辑 王璇

二审丨值班主任 郭俊宇

三审丨值班总编 张鹏

相关标签

兰州 统筹 就业
相关文章
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
取消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

12 我来说两句…
打开 ZAKER 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