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陕西 02-26
【监管】因未按相关规定填写病历资料,西安新城康德医院被警告、并罚款2万
index_new5.html
../../../zaker_core/zaker_tpl_static/wap/tpl_renwen1.html

 

近日,信用中国 ( 陕西 ) 网站发布一则处罚双公示信息,西安新城康德医院因未按照卫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填写病历资料,被西安市新城区卫生健康局警告、并罚款 2 万元。

根据西安市新城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公布的新卫医罚〔2024〕02 号处罚信息显示,西安新城康德医院未按照卫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此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西安市新城区卫生健康局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 参照《陕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及实施标准》,对其给予警告、并罚款 2 万元的行政处罚。做出处罚的日期为 2 月 23 日。

据爱企查显示,西安新城康德医院成立于 2016 年 03 月 17 日,注册地位于西安市新城区咸宁东路 531 号,法定代表人为上官遂军。经营范围包括许可经营项目: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口腔科;精神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来源 /ZAKER 陕西综合 信用中国(陕西)、爱企查

相关标签

医学影像科 陕西 卫生健康局 医学
相关文章
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
取消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

12 我来说两句…
打开 ZAKER 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