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7 月 14 日发布《关于优化调整南宁市道路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从 2023 年 7 月 15 日起,南宁市道路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按新标准实施。全文如下:
关于优化调整南宁市道路停车位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统筹效率与公平、活力与秩序,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出行临时停车需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优化调整我市道路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南宁市城区道路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按附件执行。
二、本通知所称道路停车位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在城市道路上设置的供车辆临时停放并实行收费管理的车位。
三、本通知所称机动车不包括摩托车。
四、本通知自 2023 年 7 月 15 日起施行 5 年。原《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宁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南宁市道路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南发改规〔2022〕4 号)同时废止。施行期间国家、自治区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南宁市道路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南宁市道路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区域类别划分说明
一类区域:
包括朝阳商圈、埌东片区、江南商圈、南湖片区、埌西片区。具体是:厢竹大道 - 竹溪大道 - 葫芦鼎大桥 - 白沙大道 - 亭江路 - 亭洪路 - 南建路 - 永和大桥 - 永和路 - 中华路 - 园湖北路 - 东葛路 - 厢竹大道围合的区域,包含围合道路。
二类区域:
包括快速环路以内区域(不含一类区域)、凤岭片区、柳沙片区。具体是:高坡岭路 - 林里桥路 - 凤岭南路 - 青山路 - 荔滨大道 - 柳和路 - 柳沙路 - 葫芦鼎大桥 - 白沙大道 - 南站大道 - 沙井大道 - 清川大桥 - 清川大道—秀厢大道 - 厢竹大道 - 佛子岭路 - 高坡岭路围合的区域(不含一类区域),包含围合道路(不含一类区域道路)。
三类区域:
除一类区域、二类区域以外,设置有实行收费管理道路停车位的城市建成区。
备注:收费区域类别实行动态调整,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2023 年 7 月 14 日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优化调整南宁市道路停车位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政策解读
2023 年 7 月 14 日,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优化调整南宁市道路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南发改规〔2023〕1 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我市道路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进行优化调整。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政策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我市道路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原收费政策于 2017 年制定,2022 年延续使用至今。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城市交通状况变化,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统筹效率与公平、活力与秩序,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出行临时停车需求,对原收费政策进行优化调整。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 号);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广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06 号);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21〕1224 号);
(五)《南宁市停车场管理条例》。
三、主要内容
主要通过优化简化区域分类、缩短收费时段、延长免费时间、设置最高限价、降低收费标准、完善优惠措施和计费规则等,对原收费政策进行优化调整。
(一)优化简化区域分类。保持现有区域分类框架,继续划分一、二、三类区域,对道路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实施分区域差别化收费。取消一、二类区域内的一级道路和二级道路的划分形式;取消三类区域区分智能计费、人工计费的收费类别;取消道路特殊时段停车位的收费类别。
(二)缩短收费时段。由 7:30-21:00 调整为 7:30(含)-20:00。
(三)延长免费时间。由前 15 分钟免费停放调整为前 30 分钟免费停放。
(四)设置最高限价。连续停放的,一、二、三类区域每日最高限价分别为 50 元、30 元、15 元。
(五)降低收费标准
一类区域:继续实行阶梯计费,阶梯分界时间由 " 前 2 小时 " 调整为 " 前 3 小时 ",收费标准调整为前 3 小时 1.0 元 /15 分钟(4 元 / 小时)、3 小时后 1.5 元 /15 分钟(6 元 / 小时)。
二类区域:取消阶梯计费,收费标准调整为 0.75 元 /15 分钟(3 元 / 小时)。
三类区域:收费标准调整为 0.5 元 /15 分钟(2 元 / 小时)。
(六)完善优惠措施和计费规则
1. 当日 20:00(含)—次日 7:30 免费停放。
2. 国家、自治区法定节假日及其调休、补休、连休日内实行免费停放。
3. 星期六、星期日(不包括调休后调整为上班日的星期六、星期日)收费时间缩短为 9:30(含)-19:00。
4. 新能源汽车停放减半收费。
5. 15 分钟为一个计时单位,满一个计时单位方可收费,不足一个计时单位的不收费。
6. 连续停放跨日的,每一自然日计收一次停放服务费。
四、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此次优化调整收费标准,取消了道路特殊时段停车位的收费类别,相关部门通过合理设置限时免费停车位等措施,保障群众特殊时段临时停车需求。
(二)相关部门将按规定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评估,建立健全区域类别划分、收费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更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城市交通管理及停车供需变化实际。
(三)根据《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机动车在限时停车位不得超过标明的时间停放;在没有限时标志、标线的停车位持续停放时间不得超过 72 小时。
五、施行时间
自 2023 年 7 月 15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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