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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保障技工院校毕业生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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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晨报 · ZAKER 厦门 记者 蔡惜雯

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落实厦门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若干保障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保障技工院校中级工、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应征入伍、就业、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参加企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通知》指出,从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的学生,已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分别视同大专、本科学历报考厦门市、区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企事业单位招聘、职业资格考试、工龄计算、考核升级、职位(岗位)晋升等方面,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相应待遇;对获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术工人,可比照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员确定待遇。

《通知》鼓励企业对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级等方面,比照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在职称评聘方面,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申报职称评审,分别参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进行认定。

符合条件的应届技工院校毕业生,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通知》提出,2024 年 1 月 1 日后毕业的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生,按规定缴纳厦门市社会保险费 3 个月以上并落户厦门的,参照享受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普通本科毕业生的同等待遇。

在落户方面,2015 年 6 月以后毕业的技工院校毕业生,已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的,可落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

《通知》明确,技工院校毕业生毕业证信息全国联网、可在人社部官方网站上查询,查询结果与教育部学信网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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