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路军驻甘办事处是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甘肃省会兰州设立的公开办事机构。1937 年 5 月设立,1943 年 11 月撤回延安,历时六年半时间。期间,在党代表谢觉哉、处长彭加伦、伍修权等同志领导下,积极开展营救被俘流落的红军西路军将士、推动甘肃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加强同苏联外交代表处和军事代表处的联系、接待我党往返苏联及新疆人员、转运抗战物资、输送进步青年奔赴延安、指导中共甘肃工委开展工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被周恩来亲切地誉为 " 革命的接待站战斗的指挥所 "。
八路军兰州办事处纪念馆是甘肃唯一一家以抗战遗存为依托的抗战纪念馆。纪念馆于 1981 年 9 月被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为 "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2001 年 6 月中宣部命名为 " 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 ",2013 年 3 月被国务院命名为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020 年 9 月被国务院命名为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遗址。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 " 要把红色资源运用好,把红色基因传承好 " 的重要指示要求,让红色文物 " 活 " 起来,传承红色基因、凝聚奋进力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八路军兰州办事处纪念馆面向社会征集抗战革命文物资料,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1. 反映甘肃抗战史实,可供收藏、研究、陈列展示的抗战资料和实物。
2. 反映抗战时期兰州空战的相关史料和实物。
3.1937 年至 1943 年期间,在兰州市活动的或兰州籍重要历史人物、著名革命烈士、爱国将领、社会知名人士的有关资料和实物。
二、征集类别
1. 电报、书信、布告、讲话记录、回忆录及纪念文集、纪念册等文字和实物资料。
2. 证件证书、日记本、手稿、题词、留言、签名等文字和实物资料。
3. 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等音像资料。
4. 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提供的口述录音、录像资料。
5. 地图、报刊、档案、宣传品、牌匾等实物资料。
6. 各类票据、徽章、胸章、肩章、服装及旗帜、会标等实物资料。
7. 战利品、武器刀具、医疗器械、慰问品等实物资料。
8. 其他有史料价值的资料和实物。
三、征集方法
1. 自愿捐赠。凡自愿捐赠各类历史资料者,由八路军兰州办事处纪念馆颁发《荣誉证书》。捐赠进馆的资料,经过专家鉴定后永久保存。
2. 有偿收购。对一些确有收藏价值、持有人要求有偿转让的珍贵历史资料,可经专家鉴定、双方协商以适当的价格予以征购。
3. 义务托管。对一些持有人既不愿意捐赠,又不愿意转让的珍贵历史资料,可委托我馆义务保管、保护,保留其所有权。
4. 凡以捐赠、托管的形式被征集的各类历史资料,原持有人享有优先查阅、利用的权利,并可对其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
四、说明事项
1. 有捐赠、托管等意向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八路军兰州办事处纪念馆办理有关事项,也可以采取信函、电话等方式与八路军兰州办事处纪念馆联系,本馆可提供上门服务,协商相关事项。
2. 本次征集活动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4 时。
3.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八路军兰州办事处纪念馆办公室
联系人:孙 轶
联系电话:0931-4505171
13609391473
联系地址:八路军兰州办事处纪念馆(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 314 号)
邮政编码:730030
征集邮箱:1799925718@qq.com
八路军兰州办事处纪念馆
2025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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