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检察机关依法对姜保忠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吉林省长春市委原常委、秘书长姜保忠(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吉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通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姜保忠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通化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姜保忠利用担任长春市委办公厅主任、长春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长春市委秘书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吉林检察
编辑:古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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