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 2小时前
涉毒艺人复出引发网络争论 多位专家提出绝不允许涉毒艺人重返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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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月 16 日,# 涉毒艺人苏永康办演唱会遭网友投诉 # 冲上热搜。据公开信息,苏永康将于 10 月初在浙江温州举办演唱会,因其曾有涉毒史,有网友向当地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网上,有媒体就 " 你能接受有涉毒历史的艺人举办演唱会吗?" 进行投票,截至记者发稿时,有近 6 万人投票,87% 为 " 不能接受,涉毒行为性质严重,不应公开演出 ",8% 称 " 能接受,改过自新后应给予重返舞台的机会 ",5% 为其他选项。

受访专家日前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一致认为,涉毒艺人复出重返舞台,会产生严重不良导向,特别是对青少年群体,会让他们误认为吸毒后容易戒断,且对个人前途发展没有负面影响,甚至引发效仿。专家提出:绝不允许涉毒艺人重返舞台,要进一步完善法律、建立制度,禁止涉毒艺人复出或变相复出,斩断涉毒艺人复出的利益链条,净化娱乐行业环境。

漫画:李晓军

不能传递不良导向

涉毒艺人复出,每每引起争论。

有网友提出:"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只要改过自新就好,请给他一次机会。" 还有涉毒艺人为自己不能复出抱不平:" 还要我怎么样啊?不是说全社会都应该给曾经违法的人机会吗?"

但更多网友明确反对:" 你的复出,伤害了缉毒民警的付出 "" 牺牲的缉毒警察能复活吗?那凭什么让涉毒艺人复出 "" 公众人物涉毒复出,影响恶劣,零容忍 "" 三百六十行,难道只有在演艺圈才能重新正常生活吗?可以工作,但不要出现在屏幕前了 "……

" 涉毒艺人复出,或活跃在网络平台,会向社会传递严重不良导向:涉毒没问题、戒毒很容易,涉毒后依然可以过得风光、体面、滋润。这不利于社会大众尤其是青少年对毒品违法犯罪建立正确的认知。" 北京广告协会明星代言规范工作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吴纯勇说,禁止涉毒艺人复出是底线、红线、高压线。

在上海大学法学院教授、娱乐法研究中心主任李清伟看来,对艺人涉毒行为采取 " 零容忍 " 态度是社会各界的主流共识。涉毒行为是社会危害性极其严重的行为,涉毒艺人当属最严重的劣迹艺人范畴。《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中规定了根据涉毒情节,可以给予涉毒艺人不同期限的抵制期,对于 "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 的涉毒艺人,行业实践和公众普遍支持给予其永久性抵制。

" 如果允许涉毒艺人复出,容易造成‘吸毒无害’或‘危害可控’的假象,甚至形成反向的‘榜样效应’,诱发模仿行为,伤害公众情感、撕裂社会共识。对涉毒艺人,必须依法予以惩戒。" 李清伟说。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教授、北京市文化娱乐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刘承韪告诉记者,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的《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等文件中,明确 " 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不为违法失德艺人提供公开出镜发声机会 "。" 这里的‘违法失德’是一个包含性概念,而涉毒是其中最严重、性质最恶劣的行为之一。"

" 艺人的影响力巨大,不仅具有商业价值,更肩负弘扬正确价值观、传承优秀文化的使命,若允许涉毒艺人复出,会产生诸多不良导向,尤其是对青少年而言。" 在刘承韪看来,首先是严重淡化了毒品的危害性,破坏禁毒教育成果;其次是扭曲了成功观与价值观,产生 " 破窗效应 ",践踏社会公平正义,伤害公众朴素情感。

建立统一查询名录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官方微博曾这样写道:花在毒品上的钱是打向缉毒警的子弹。

实际上,《浙江省禁毒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广播电视、电影、网络媒体、文艺演出等运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对涉毒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的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除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外,不得制作或者播出吸毒人员作为主创人员参与的电视剧、广播电视、电影、网络视频以及代言的广告等各类节目,不得举办吸毒人员作为主创人员参与的文艺演出。

那么,为何一些涉毒艺人仍能接到商演甚至准备举办个人演唱会呢?

" 原因在于国内尚未建立统一的劣迹艺人信息查询名录。目前,文化娱乐演艺行业缺乏全国性、实时更新的数据库,将涉毒等违法、犯罪记录与相关艺人身份绑定,形成一个可公开查询的平台。" 华东师范大学立法与法治战略研究中心研究员余锋分析说,《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虽规定演艺人员涉毒需自律禁止从业,但该办法仅为行业规范,无法律强制力,且无统一名录支持核验。

在余锋看来,这或导致多重问题:审批环节依赖主办方自查,易被隐瞒、遗漏;平台售票前难以实时验证;跨区域执行力度不均,地方间信息共享不足。" 目前对涉毒艺人的从业限制主要依赖行业自律规范或部分地方性法规,缺乏全国统一、强制性的法律依据,可能导致执行标准不一、处罚力度不足。"

完善立法联合惩戒

在余锋看来,作为舆论共识的 " 一次吸毒,终身禁演 ",其转化为行为红线需多层次制度建设,形成 " 立法 + 技术 + 执行 " 的闭环。他建议:

在立法层面,推动修订禁毒法,明确涉毒艺人终身禁止从事有公共影响的岗位,如商演、代言、演出等。在行政法规层面,明确涉毒艺人禁演规定,对违规主办方处以收益 3 倍的罚款等;

建立全国性涉毒艺人名录,由相关部门联合运营 " 艺人信用平台 ",实时录入经执法司法部门确认的涉毒记录。行业协会牵头,强制演出审批机构、主办方和平台绑定接口,前置核验,未查即罚;

强化执行与联合惩戒,设立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平台算法自动屏蔽涉毒艺人内容;同时,平衡权益,允许涉毒艺人从事非公共岗位;

通过禁毒教育将 " 终身禁演 " 融入教育与相关课程;与港澳台联动,统一跨境艺人监管。

" 当前文化娱乐演艺行业监管存在一定的碎片化、执行力度不足的情况,呼吁尽快出台全国统一的强制性规定,把‘涉毒艺人不得从事台前演出与网络发声出镜’确立为红线,并对违规邀请的商家、售票平台、直播 / 视频平台、场地方、主办方设定强制核验义务、罚款、吊销证照、信用惩戒等全链条责任体系。" 余锋说。

在李清伟看来,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 全链条问责 " 是最关键的一环。所谓全链条问责,就是对各个环节的参与者,都应当进行规制,依法处罚复出涉毒艺人、邀请方、平台方。

" 对违反禁令,擅自从事公众曝光工作的涉毒艺人,予以高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对违规邀请涉毒艺人的商家、主办方、经纪公司,予以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高额罚款、将其列入文化市场黑名单等严厉处罚。" 李清伟建议,对为涉毒艺人复出提供平台的剧院、场馆、售票平台、直播网站等,追究其连带责任,予以相应处罚,防止涉毒艺人违规复出。

吴纯勇建议,相关行业主管机构及部门整合技术优势,实现规模化、策略化的数据采集和专业化的数据分析,有效加强对演艺人员的风险把控;对于涉及的相关产业链,进行统一、系统、立体的监管。" 通过这样的管理组合拳,不仅可以督促相关主体机构一并做好演艺行业健康发展‘看门人’的角色,还可以通过多方合力加强演艺市场的监管、规范演艺产业的秩序。"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丽 见习记者 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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