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3 日,大河报《看见》记者从贵州 " 石缝埋尸案 " 被害人次子杨舟(化名)处获悉,此前他们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刑事申诉状》,希望追究嫌犯熊某 " 强制猥亵罪 " 和 " 盗窃罪 " 的刑事责任,并改判死刑立即执行的诉求。11 月 1 日,他收到代理律师信息称,该请求被贵州省高院驳回。

(家属组织村民寻找王秀珍期间,嫌犯熊某混在搜寻队伍中,装作若无其事在被害人家吃饭)
据贵州省高院《驳回申诉通知书》,法院审查认为,原审被告人熊某供述,与被害人有过不正当关系,案发前其有强行拉、摸被害人身体的行为,但除其供述外,没有其他证据证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熊某供述杀人后将被害人手机进行藏匿,其目的是为掩盖犯罪事实,而并非是想非法占有该手机,其行为不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公诉机关也未起诉熊某构成强制猥亵罪和盗窃罪,故原审判决未认定熊某构成强制猥亵罪和盗窃罪并无不当。
原审根据熊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并考虑其有坦白情节,对其判处死刑但不立即执行,并对其限制减刑,亦无不当。

故对被害人家属所提申诉请求,不予支持。贵州省高院认为,被害人家属对该案所提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申诉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应当重新审判的情形,对申诉依法予以驳回。望被害人家属息诉服判。
杨舟告诉记者,考虑向最高人民法院进行申诉。
据大河报此前报道,2023 年 7 月,贵州省黔西市定新乡庆祝村(现名堡堡寨村)49 岁女子王秀珍(化名)清晨扛着镰刀外出割草时失踪,家属与村民搜寻近一个月无果。被害人的儿子不曾想到,在搜寻队伍中一直 " 热心帮忙 ",淡定来自己家吃饭的 " 伯伯 " 熊某,是杀害母亲并将其裸身埋入石缝的真凶。
案发后,熊某用巨石压尸、焚烧证物,深夜送回被害人物品伪造离家假象,被害人家属请道士 " 作法 ",嫌犯因封建迷信,异常反应露出破绽。后经警方通过技侦手段锁定其有重大嫌疑,将其抓获。
案件经一审、二审,贵州省高院最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熊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限制减刑,法院认为其供述埋尸地属于坦白悔罪,量刑予以从宽。检方曾抗诉,认为其无悔罪表现应判死刑立即执行。据律师介绍,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或将服刑 22 年至 27 年之间。被害人家属不服判决,以法院未认定强制猥亵、盗窃罪名,放大凶手坦白情节为由申请再审,要求判处熊某 " 死刑立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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