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互联网优质内容创作,营造良好行业生态,海珠区发布《海珠区关于支持互联网优质内容创作的若干举措》,以真金白银补贴赋能优质内容破圈成长,以政策赋能打造创作者发展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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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关于支持
互联网优质内容创作的若干举措
为支持互联网优质内容创作,营造良好行业生态,更好弘扬主流价值、先进文化,充分发挥海珠区数字经济政策优势,助力海珠区数字文娱、版权经济、网络视听等互联网内容创作高质量发展,制定本举措。
1. 打造互联网优质内容创作生态谷。以琶洲片区产业载体为核心,建设一批互联网优质内容创作基地(下称创作基地),提供 35 万平方米产业空间共同打造互联网优质内容创作生态谷。创作基地将为互联网优质内容创作者提供优惠产业空间资源,优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N+1" 个月以上免租期(N 为租赁年限),租金、管理费折扣等。鼓励创作基地配套共享拍摄场景、直播间等场景赋能设施,对提供配套设施的基地年度最高给予奖励 80 万元。在创作基地定期举办行业活动,为进驻的互联网内容创作企业及个人提供产业资源链接、平台流量、政策申报、金融综合支持等服务,对与海珠区合作举办行业活动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主办方年度最高给予奖励 60 万元。
2. 培育互联网内容创作人才。针对微短剧专业人才、流量博主、网络大 V、短视频创作者等互联网优质内容的重要创作人才制定扶持政策包:包括发放一批人才绿卡、人才子女入学名额,并给予容缺申报服务;提供人才公寓申请服务,医疗绿色通道服务等。对引进头部主播、流量博主等内容创作专业人才的企业在该年度最高给予奖励 60 万元,鼓励企业将获得的奖励用于补贴内容创作人才。撬动微信、抖音等落户海珠的平台企业资源,启动 " 红人孵化 " 行动,鼓励其为互联网内容创作者提供流量资源倾斜,提升红人孵化水平。与行业协会、高校等进行战略合作,在创作大赛、人才交流、专家合作、项目合作等方面进行联动及资源共享。
3. 激励优质内容创作。为海珠区互联网优质内容创作人才的精品内容提供资金奖励,每年拟投入 4000 万元资金,构建 "3+1"(即 3:数字文娱、数字营销、游戏电竞 +1 个版权)的政策支撑体系,对内容创作企业年度最高给予奖励 300 万元。建立 " 海珠精品内容库 ",对通过内容创作宣传 " 海珠故事 ",获得重要奖项荣誉的优秀创作者予以全方位支持,对单一作品最高给予奖励 35 万元;联动平台对入选内容库的优秀作品给予额外的推荐权重,促进流量精准投放。
4. 开放更多内容创作场景。开展公益、半公益协拍服务,提供具备价格优势的场地、设备、交通食宿资源。推动地标景区、文博场馆、特色街区、时尚空间以及重大节展赛会等场景资源向创作者开放,提供创作便利,发布首批协拍场景资源 100 处,组织创作人员到海珠采风,持续优化创作生态。促进区内餐饮场所、景区、演艺新空间、商业综合体、网红打卡点、体育健身等文旅体消费场景与互联网内容创作者的合作,形成线上线下相互赋能的消费拉动模式。
5. 鼓励优质内容出海。开拓企业出海服务,整合跨境金融、法律避险、商务海关、营销广告等资源,鼓励更多微短剧企业扬帆出海。对文化出海重点企业及作品年度最高给予翻译制作费等补助、奖励 40 万元。与全球领先的数字内容资产保护与交易提供商进行战略合作,为内容创作企业提供海外版权保护、交易及平台渠道拓展等配套增值服务,助力企业实现内容出海。协助出海企业建设本土拍摄基地,帮助内容创作者获取低价、优质产业空间资源,形成成本优势。
6. 优化审批事前服务。成立区级专职产业服务中心,为区内互联网内容创作者提供 " 一站式 " 服务,包括政策指导、资源链接、交流合作、版权保护、作品交易等。探索建立内容预审技术平台,引入敏感信息捕捉等技术手段开展微短剧等互联网内容审核及指导服务。支持广州微短剧专家站落地海珠,打通咨询渠道。
7. 推行包容审慎监管。鼓励运用纠纷调解方式化解侵权投诉,强化版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版权保护共建联盟,加强短视频、微短剧、影视作品版权保护。在市委网信办指导下开设网信服务快速通道,依托政务服务系统的网信服务专栏,提供合规指导、权益保护、荣誉申请、立法建言等直通服务,创作者诉求可一键直达政策供给端。
8. 建立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支持平台企业、行业组织面向互联网内容创作者提供职业培训、技能评价服务,并备案成为职业技能评价机构。鼓励创作者参加全媒体运营师等职业技能认定,指导有影响力的创作者申报广州市宣传思想文化人才 " 揭榜挂帅 " 项目,指导创作者申报数字运营等专业的职称评定,鼓励高校联动创作基地共建影视创作、数字营销实习基地,通过互联网内容创作项目与企业进行产学研合作,推送产业人才直达企业。
【附则】本举措所指互联网优质内容主要为积极传播正能量、社会认同度高、影响力大的互联网作品,包括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等,相关政策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支持。本举措涉及的相关政策措施分别由对应政策制定及实施部门中共广州市海珠区委宣传部(广州市海珠区版权局)、中共广州市海珠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广州市海珠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广州市海珠区投资促进局、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广州琶洲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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