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内拨打报警电话 1771 次
经公安机关出警查证
均属虚假报警
与处警民警发生言语冲突后
报案人多次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
民警有警不出、充当保护伞及违规经商
……
11 月 19 日,湖北省纪委机关、省委组织部、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通报 7 起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和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典型案例,其中包括这起监利市荒湖管理区南湖分场村民易某某诬告陷害他人问题。

图为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通报截图。
2022 年 6 月至 2025 年 1 月,易某某使用多个手机号码恶意拨打 110 报警电话 1771 次,经公安机关出警查证,均属虚假报警。
民警庄某、李某和邹某因易某某频繁报警而多次无效出警,在与易某某沟通反馈时偶有言语冲突,易某某对三人心生不满。为打击报复,易某某多次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三人有警不出、充当保护伞及违规经商等问题。
经查,易某某反映问题不属实,其行为构成诬告陷害。2025 年 9 月,易某某因犯诬告陷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还存在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此次通报的另 6 起典型案例是:鹤峰县太平镇奇观村村民辛某某诬告陷害他人问题,鄂州市演艺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部原主任田某某诬告陷害他人问题,钟祥市洋梓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原主任王某某、洋梓村村民程某某诬告陷害他人问题,黄梅县新开镇单坝湾村村民刘某某诬告陷害他人问题,对反映武汉市江夏经济开发区综合执法中心负责人叶某的失实举报澄清正名以及对反映宜昌市点军区点军街道谭家河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委员牟某某的失实举报澄清正名。
通报指出,以上 7 起典型案例,有的捏造事实、无中生有,有的发泄私愤、恶意中伤,有的为谋私利、以信施压。这些行为背离信访举报初衷,扰乱信访举报秩序,破坏政治生态,污染社会风气,挫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必须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查处纠正。
通报强调,湖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深入开展诬告陷害行为联合治理行动,高质效查办一批诬告陷害案件,形成强烈震慑效应。要纵深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加强纪律教育和法治宣传,引导党员群众依法有序理性反映问题,防止以信访举报之名行诬告陷害之实。要旗帜鲜明为担当作为的干部撑腰鼓劲,对经核查认定是诬告、错告、不实举报的,及时澄清正名、消除影响,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崇尚实干担当的浓厚氛围,为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凝聚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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