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 4 月,陕西紫阳 13 岁女孩韩某某失踪后不幸离世,其父母在网络发布的寻女信息,却被陌生网友李某恶意 " 利用 "。

被告人李某在网络发文截图,受访者供图
11 月 20 日,女孩母亲李女士告诉大河报《看见》记者,她与丈夫通过刑事自诉方式,起诉了网络暴力他们夫妇的网友李某。目前案件一审已宣判,李某因犯侮辱罪、诽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李女士表示,他们与李某素不相识,且李某在警方介入调查后仍继续侮辱诽谤,给他们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对于法院的判决结果,她需要同律师商量之后再做打算。

一审判决书,受访者供图
法院一审判决书显示,李某辩称自幼在家暴环境中长大,成年后与家庭断绝关系,当他看到韩某某的情况后便想到自己童年的创伤,觉得韩某某可怜,便通过辱骂、诽谤的方式发泄情绪。
经审理查明,自诉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女士、韩先生之女韩某某 2024 年 3 月 25 日失踪,同年 4 月 5 日在紫阳县一桥下被发现,被告人李某在网上发现韩某某失踪、死亡等相关信息后,捏造虚假事实,为发泄其愤怒,多次在信息网络上对李女士夫妇进行侮辱和诽谤。
李某发布的视频多附有李女士夫妇及其女儿的照片。2024 年 6 月 18 日,公安机关对李某进行调查后,李某明知违法却继续对李女士夫妇进行辱骂和诽谤至 2024 年 7 月下旬。所发视频被李女士夫妇及部分同村村民等刷到,转发量累计达 900 余次。
持续的网络暴力导致李女士身心严重受创,2024 年 7 月 1 日,她服下安眠药试图自杀,当晚被送往紫阳县一卫生院洗胃抢救,7 月 2 日又送往安康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于 7 月 3 日出院,为此产生医疗费 2546.88 元。
法院另查明,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审理期间,他多次向李女士夫妇赔礼道歉,表示愿赔偿精神损失费 30000 元争取调解处理;李女士夫妇拒绝调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为发泄私愤,无视国家法律规定,在长达 3 个多月的时间内,通过信息网络多次对自诉人李女士、韩先生肆意谩骂,公然贬低、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侮辱罪。李某出于私自泄愤博取关注等目的,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造成该信息被大量阅读、点击,实际浏览次数仅同一视频就达 5000 次以上,严重损害了李女士、韩先生的人格权,影响其正常工作和生活,并使其遭受一定经济损失,社会评价也受到一定贬损,属于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且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诽谤罪。李女士、韩先生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李某犯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被告人李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赔偿自诉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女士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费共计 3512.7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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