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24 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惩治税收犯罪相关典型案例。其中,黄某某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8.7 亿余元,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黄某某系上海美某羊绒纺织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该公司主要从事羊绒制品、纺织原料的采购、加工、进出口等业务。
2009 年 1 月至 2012 年 12 月间,黄某某等人以美某公司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公司代理出口的方式,出口纺织纱线,待货物到达香港后,又以来料加工等名义将该货物报关入境,通过物流公司将货物运回上海或运至河北,重新包装后又以美某公司名义再出口。黄某某等人将资金通过私人账户划转至地下钱庄的私人账户内,又汇兑到他人在香港注册的多家公司,再由上述香港公司以外商的名义向美某公司付款,即采用资金回流方式完成虚假付款、结汇业务。在完成付款后,由美某公司及相关外贸公司办理出口退税。
经查,2009 年 1 月至 2012 年 12 月间,被告人黄某某等人采用上述循环出口的方式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共计人民币 8.7 亿余元。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伙同他人采用虚构出口贸易方式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共计 8.7 亿余元,其行为已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对被告人黄某某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被告人黄某某提出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 央视新闻
编辑 周欢 /编审 李枫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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