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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同居认定属于家庭成员,分手会被“分家产”吗?解读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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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检在新闻发布会上的一句话 " 婚前同居认定属于家庭成员 " 掀起了不小波澜。

不少人疑惑,这难道意味着同居就要 " 被结婚 "?分手也要 " 分家产 "?

最高检为什么要提出这样的认定?

11 月 25 日,最高检在主题为 " 依法惩治家庭暴力犯罪 " 发布会上明确提出:将具有共同生活事实的婚前同居关系,认定为家庭成员关系。

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全国妇联副主席葛晓燕介绍,随着社会交往方式的多样化,检察机关依据刑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规定精神,将具有共同生活基础事实的婚前同居关系认定属于家庭成员关系,并将家庭成员身体伤害以外的精神虐待认定为家庭暴力行为,对受害者的保护更加立体全面。

长期以来,同居关系中的暴力行为处于法律保护的 " 灰色地带 "。比如轰动一时的 " 包丽案 ",正是因为缺乏 " 家庭成员 " 的身份认定,施暴者一度难以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今,这一认定填补了法律空白,让精神虐待、情感操控等隐形暴力,也能被认定为家暴,让施暴者不再逍遥法外。

同居要承担婚姻中的全部权利义务吗?

值得一提的是,这一认定仅限于反家暴领域,并不等同于承认 " 事实婚姻 "。

在财产分割、法定继承、离婚补偿等问题上,法律依然严格区分 " 婚姻 " 与 " 同居 "。比如,同居期间的财产,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则按出资比例分割,绝不会自动适用 " 夫妻共同财产制 "。

来源 央视新闻

编辑 周欢 /编审 李枫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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