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时报 昨天
信托公司破产,您的财产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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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破产了,信托协议后续怎么执行 ?

——网友 " 文军 "

金融时报社答网友:

前不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批复,同意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华信信托 ")依法进入破产程序。消息一经发出,不少网友给本报留言:" 信托公司倒了,我的钱还能拿回来吗?"" 之前签的信托协议还算数吗?" 这些问题需要从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处置进展中寻找答案。

首先给投资者吃颗 " 定心丸 ",信托公司破产不等于信托财产 " 打水漂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第十六条规定,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受托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

也就是说,信托财产的核心特征是 " 财产独立 ",这也是《信托法》为投资者筑起的一道 " 安全屏障 "。投资者投入信托计划的资金或资产与信托公司自身的固有财产严格区分,即便信托公司被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宣告破产,这部分信托财产都不属于信托公司的清算财产,而是要单独管理、独立处置。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信托财产具有破产隔离的优势,但是信托财产并非任何时候都不能被强制执行。根据《信托法》规定,存在以下情形时,信托财产可以被强制执行,第一是设立信托前债权人已对该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并依法行使该权利的;第二是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债务,债权人要求清偿该债务的;第三是信托财产本身应担负的税款;第四是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但这些情况都有严格的法律界定,投资者不必因此过度恐慌。

有人追问,受托人倒了,谁来管理我的信托?对此法律已有规定,在信托公司破产的情况下,需要更换新的受托人来继续管理信托。根据《信托法》第四十条,新受托人的选任可以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果信托文件未规定的,由委托人选任,如果委托人不指定或者无能力指定的,则由受益人选任;如果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法由其监护人代行选任。再从实际案例来看,目前,华信信托正在推进破产重整工作,通过其官方渠道公开风险处置进展,相信新的管理机制会按法定程序逐步建立。

信托公司的破产个案是否引发信托行业的信任危机?目前,全国范围内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具有运营牌照的信托公司有 67 家,绝大多数机构都在依法合规经营。从此前风险处置的个案可见,新华信托清算退出,四川信托更名天府信托后重获新生,金融监管部门和各机构正探索多元化处置路径,信托行业的风险化解机制趋向成熟。

近年来,监管 " 长牙带刺 " 的力度不断加大,风险逐渐被早发现、早处置,风险机构退出不是行业的污点,而是行业生态的净化。今年年初,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 " 稳妥处置高风险机构 "" 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可以看出,通过压实股东责任、强化属地监管,那些 " 带病经营 " 的机构被及时纠偏,对于存续信托公司而言,这些案例形成了强有力的警示,倒逼各机构强化合规经营、完善公司治理,主动远离 " 资金池 "" 违规关联交易 " 等乱象。

信托的核心价值在于 " 信义 " 二字。随着行业转型逐渐深入,信托公司能够为实体经济以及居民财富管理需求等提供更多专业服务。在选择信托产品或服务时,不能只看收益高低,更要关注信托公司的整体实力、合规水平、市场信誉和风险管控能力。同时,还要清醒地认识到,任何金融产品都存在风险,遇到产品逾期或机构出现风险时,应通过官方渠道了解处置进展,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避免盲目恐慌或轻信不实信息。

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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