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新闻 17小时前
山东推出新政:支持住房“以旧换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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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进一步巩固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态势,激活住房消费潜力,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住房 " 以旧换新 " 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12 月 12 日上午,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新闻通气会,对《指导意见》进行深入解读。

《指导意见》共包含 6 部分、15 条具体措施,系统构建了支持住房 " 以旧换新 " 的政策框架。

丰富 " 换新 " 模式,提升置换效率。明确提出 " 卖旧换新 "" 收旧换新 "" 拆旧换新 " 三种模式。支持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 " 帮卖 " 服务并引入 " 兜底收购 " 机制;鼓励各类主体市场化收购二手房;在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前提下,探索城镇老旧住房原拆原建更新路径,新增公共设施不计容积率。

拓宽旧房处置途径,促进资源盘活。鼓励对旧房进行 " 微改造 + 功能升级 ",提升其市场竞争力;支持将收购的旧房改造用于租赁住房,探索 " 收储 + 托管 " 等运营模式。

多措并举降低换房成本。鼓励各市对 " 以旧换新 " 居民发放购房补贴;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在依法依规前提下提供优惠。

强化金融支持,缓解资金压力。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专项金融产品,推广住房租赁团体购房贷款和经营性物业贷款;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推行二手房 " 带押过户 ",并允许符合条件的 " 以旧换新 " 购房者核减一次公积金贷款次数。

优化交易流程与服务,改善群众体验。完善旧房评估机制,推行多元化评估方式;优化登记服务和网签备案流程,推广 " 一站式 " 服务,允许先定新房、待旧房过户后再办新房网签,方便群众享受优惠。

健全风险防控机制,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强调对 " 以旧换新 " 交易资金实施封闭监管,确保资金安全、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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