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 12小时前
扭扭车绊倒老人致九级伤残,2岁女童被索赔27万元,二审改判,代理律师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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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报 · 豫视频记者 翟钰洁

今年 2 月,成都武侯区一 2 岁女童妞妞(化名)被奶奶牵行时,拖拽的 " 扭扭车 " 绊倒了 58 岁的路人陈先生(化名)。陈先生住院 5 天,多处骨折并被鉴定为九级伤残。10 月,陈先生将妞妞及其父母诉至法院,索赔 27 万余元。一审判决陈先生担责 50%,获赔 11 万余元;二审改判陈先生担责 70%,获赔各项损害赔偿金 5.9 万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5000 元。

2025 年 12 月 16 日,妞妞一家的代理律师,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妍君告诉大河报《看见》记者,该案件已结束。他的当事人对结果很满意,目前正在积极筹集资金履行判决金额。

二审主要有两个争议点:1. 鉴定报告应否采信;2. 案涉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划分是否恰当。

一审时,陈先生自行委托了司法鉴定。妞妞父母不认同这份鉴定,主张重新鉴定。但二审时,妞妞父母明确不要求鉴定人出庭,也未举证符合重新鉴定的情形,因此法院判定仍以原鉴定报告为准。

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 10 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 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 10%),每级致残率相差 10%。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

至于责任划分比例,二审法院认为,据事发监控视频,陈先生当时有低头观察到 " 扭扭车 ",并做出抬脚跨越动作,已经发现了该障碍的危险性。轻信其可以跨越而未采取更安全避让方式——是导致其自身损害发生的直接原因,陈先生应承担主要责任。

妞妞奶奶作为其临时监护人,存在监护过失——扭扭车不宜在行人较多的人行道(公共通行区域)使用,且 2 岁幼童不能有效控制容易摇摆的扭扭车,故妞妞的监护人应承担次要责任。

这场事故给双方生活都造成较大影响。

据封面新闻此前报道,陈先生的代理律师称,这件事对他打击很大,医疗费用打乱了即将退休后的晚年规划。妞妞的代理律师李妍君也提到,妞妞奶奶事后非常自责。李律师补充说,孩子还小,不懂什么情况。2 岁的妞妞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侵权行为实施者,其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共同被列为被告。

记者查询另一起相似案件发现,2023 年 10 月,3 岁儿童骑扭扭车绊倒 60 岁广场舞大妈,大妈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家长被判赔 7.4 万元。在电商平台上,扭扭车被多个商家注明适合 1-3 岁宝宝,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协调性和平衡感较差,需要家长在孩子使用扭扭车时全程监护,以免发生意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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