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5小时前
前“南京首富”季昌群败诉,香港高院判定其需偿还近9亿港元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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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黄婉银      每经编辑:廖丹

12 月 22 日,香港高等法院就一宗巨额钱债诉讼作出判决,曾有 " 南京首富 " 之称的丰盛控股(HK00607,股价 0.153 港元,市值 1 亿港元)主席季昌群败诉。

法院判令,扣除已执行的抵押品后,季昌群需即时向两名原告偿还本金合计约 8.99 亿港元,连同自 2019 年 6 月起计算的利息,市场估算总债务规模或高达 12 亿港元。

季昌群被起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香港高等法院官网获取的判决书显示,本案涉及季昌群与三家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3 日签署的一份《备忘录》。原告方为伟图国际有限公司(Majestic Plan International Limited,第一原告,简称伟图国际)和利达创投有限公司(Profit Reach Ventures Limited,第二原告,简称利达创投),它们均为中国天元金融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子公司。而第三原告 Digital King Investments Limited 因未推进诉讼,其诉求被法院驳回。

《备忘录》显示,原告伟图国际作为 "Huarong International Fortune Innovation Ltd Partnership(财富基金)" 的有限合伙人,出资 6.8 亿港元。利达创投则投资于 "OBOR Global Innovation Fund SPC(足球基金)",出资 5.2 亿港元。两笔出资合计达 12 亿港元。协议约定,伟图国际享有约 21.89% 的综合年化收益率,利达创投享有年化 9% 的固定回报。

《备忘录》中,季昌群作为 " 甲方 " 承诺,将尽最大努力确保相关基金按约定时间表向原告支付固定回报及返还认购本金。若未能按时支付,则所有款项将立即到期,季昌群需通过购买原告基金份额的方式立即支付所有未付款项。

季昌群在庭审中提出多项抗辩。他声称,其签署《备忘录》是因原告代表张子玉(音译自 Zhang Ziyu)口头陈述该文件仅为内部报告、无法律效力,并辩称自己无意建立法律关系且协议缺乏对价。

法院认为,季昌群作为经验丰富的上市公司主席,其关于受口头误导而签署文件的说法 " 内在不可信(inherently improbable)",且未能提供证据支持。

法官进一步认定,既然其虚假陈述的抗辩不成立,且季昌群签署了一份表面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故其声称无意建立法律关系的论点亦无基础。

法官还指出,《备忘录》存在有效对价。一方面,原告在被告违约时负有转让基金份额的义务;另一方面,原告同意暂缓行使对相关基金及担保方的追索权,构成了法律上的 " 暂不起诉(forbearance)",此即有效对价。因此,该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判决支付本金合计约 9 亿港元

证据显示,季昌群下属员工徐妙妍(音译自 Xu Miaoyan)直接参与协商,并称季昌群为 " 老板 "。法官推断,季昌群实际控制或关联于协议涉及的数家公司,这解释了其为何愿意签署《备忘录》承担个人责任。由于季昌群及徐妙妍均未出庭作证,法庭作出了不利推断。

法院最终裁定,季昌群需向第一原告支付约 4.59 亿港元,向第二原告支付约 4.40 亿港元,合计约 8.99 亿港元。此外,还需支付自 2019 年 6 月 6 日起、以最优惠利率加 1% 计算的利息。最终,具体的利息金额需由双方根据判决原则进一步核算,若无法达成一致,则由法庭裁定。

公开资料显示,季昌群,1968 年出生于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农村。2002 年,他与兄弟季昌荣创立南京丰盛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从建筑业起家,后逐步扩展至新能源、医疗健康和生态农业等领域。

2013 年," 香港壳王 " 简志坚通过供股方式将汇多利(即丰盛控股前身)转让给季昌群,丰盛控股成功借壳上市。随后,季昌群相继收购中国高速传动、卓尔智联、衍生集团及实力建业股权,其个人财富也随之上涨。在 2018 年福布斯中国富豪榜中,季昌群以 289.8 亿元身家,排名第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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