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们见过离谱的,没见过这么离谱的!

# 林珍娜被劫匪反诉 # 这词条一爆出来,我盯着手机屏幕愣了三分钟 —— 合着现在当劫匪不仅要偷东西,还得懂点 " 反杀 " 套路?
事情得从去年 11 月说起。那天凌晨六点多,京畿道九里市的高档别墅里,林珍娜和她妈还没完全醒透,30 多岁的嫌犯 A 某就提着凶器闯进来了。
这大哥也是狠人,上来就威胁勒索,见母女俩反抗直接动手,把林妈妈掐得一度失去意识,Nana 自己也挂了彩。换普通人早吓懵了,但咱 " 亚洲第一美女 " 不是白叫的,硬是凭着一股子狠劲和妈妈合力把劫匪按在了地上,紧接着报警抓人。

当时警方勘察现场后特明确:A 某下巴那道撕裂伤,就是制服过程中留下的,而 Nana 母女的行为完全符合韩国刑法第 21 条的 " 正当防卫 " —— 面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反抗程度相当,没毛病。
A 某也挺 " 识相 ",一开始老老实实认罪,因为 " 特殊强盗伤害罪 " 被羁押起诉。要知道这罪在韩国可是重罪,法定刑下限比杀人罪还高,按理说等着判刑就行。
谁能想到,这哥们在看守所里怕是悟出了什么 " 歪理 ",最近突然翻供了!对着调查人员一本正经地说:" 我没带凶器,也没伤她们,反倒是林珍娜把我打伤,这叫杀人未遂!"

这话一出来,别说 Nana 团队了,连韩国网友都炸了锅,在 theqoo 论坛上骂他 " 厚颜无耻 ",说这是现实版荒谬剧。
更讽刺的是,Nana 一开始还挺心软。听说 A 某年纪不大,团队本来还在评估要不要从宽处理,给人家留条后路。结果这波反告直接把善心浇了个透心凉,经纪公司当天就发声明:这是利用名人身份搞恶意诉讼,纯属二次伤害,绝不宽贷!
现在态度一百八十度大转弯,明确说 " 不和解 ",还要反过来告 A 某诬告,必须追究到底。

其实懂点法律的都明白,A 某这招就是 " 垂死挣扎 "。韩国法律界人士早看透了:他就是想制造争议,把水搅浑,让法院讨论 " 正当防卫 " 的边界,好趁机减轻刑期。
但这招真的管用吗?咱看看法律条款就知道,韩国认定 " 杀人未遂 " 得看凶器、攻击部位这些硬指标。之前李在明遇袭案,凶手用 17 厘米的刀刺脖子,才被认定为杀人未遂。A 某自己都承认没带凶器,Nana 反击造成的伤也只是下巴撕裂,这哪儿沾得上 " 杀人未遂 " 的边?

现在网友都在等着看后续,有人调侃:" 这劫匪怕不是看律政剧走火入魔了?" 还有人说:" 要是在美国,他可能连反诉的机会都没有。" 而 Nana 这边倒是挺沉得住气,虽然受了精神冲击,但还是照常赶行程,只是偶尔在 INS 上感谢粉丝支持。
目前案件还在审理中,但明眼人都看得出来,A 某这波 " 反杀 " 大概率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毕竟法律保护的是守法者,不是想靠耍无赖脱罪的罪犯。至于最后结果如何,咱就等着看法院怎么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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