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月 5 日," 姐姐为弟弟追凶 24 年 " 案被害人姐姐李海玉 " 为亡弟追凶当事人 " 告诉扬子晚报 / 紫牛新闻记者,该案被告人易庚华于 4 日下午提起上诉,认为量刑过重。
1992 年 12 月 22 日,被告人易庚华将李海玉的弟弟李焕平 ( 殁年 9 岁 ) 从学校骗走,在迈车坎村村前池塘里面的一甘蔗园内持刀捅刺李焕平左胸部等部位致其死亡后潜逃。在抓捕易庚华的过程中,李焕平的姐姐李海玉发挥了重要作用。1997 年,李海玉开始为弟弟追凶,孤身一人走遍多个省份,最终在老家蹲守到犯罪嫌疑人易庚华,为确认其身份并收集证据,李海玉和他网聊 3 年多,最终在 2020 年协助警方将易庚华抓获。
2025 年 12 月 23 日,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认定易庚华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易庚华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易庚华持刀杀害无辜儿童,犯罪后果和罪行严重,应依法严惩。鉴于公诉机关未能提供现场勘查笔录、尸体检验报告等证据,被害人具体死因等情节无法完全查清,量刑证据存在瑕疵。综合考量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被告人易庚华判处死刑,可不必立即执行。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易庚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李海玉曾向检察院递交抗诉申请书,要求改判易庚华死刑,立即执行。12 月 28 日,湛江市检察院作出不予抗诉的决定。
1 月 5 日,李海玉接到法院通知,称易庚华于 4 日下午快下班时提起上诉,理由是量刑过重,对于附带民事判决的赔偿也不认同。此案二审将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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