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医保、财政、人社、税务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生育保险政策加强制度保障功能的通知》(以下简称 " 通知 ")。

这项政策是继我省出台《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后,在医疗保障领域的具体行动和有力回应。该政策于2026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新政策到底带来了哪些利好?待遇提高了多少?办事会不会更方便?以下几方面是重点 ↓
保障更全: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待遇升级
新政策的一大亮点,是切实考虑到了参保男职工的家庭责任,明确并提高了其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这对于许多因照顾家庭而未就业的女性来说,是一个重要的保障强化措施。
具体来说:如果参保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参加了贵州省城乡居民医保,可以按照参保女职工的全额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如果配偶没有参加任何基本医疗保险,也能按参保女职工待遇标准的 50% 享受待遇。如果配偶是在省外参保,则按其参保地的政策执行。
请注意一个关键原则:城乡居民医保的生育待遇和职工生育保险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能重复享受。参保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待遇更高的一项进行报销。
规则更明:生育津贴支付政策 " 三统一 "
过去,省内各地在生育津贴的具体执行上可能存在细微差异。此次新政致力于实现 " 全省一盘棋 ",主要实现了三个 " 统一 ":
第一,统一了全省生育津贴享受条件。全省执行同一个标准:" 参保职工生育或终止生育前(不含生育当月),连续缴纳满 12 个月职工医保费 "。
第二,统一了失业人员发放标准。明确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其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与在职职工完全相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生育的,符合连续缴费规定的,可申领生育津贴,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的产假天数核发生育津贴,计算基数为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月平均缴费基数。
第三,统一了生育保险关系接续。就参保职工跨统筹地区参保关系转移接续、符合规定断缴补缴等统一规则。
兑现更快:津贴直发个人,申领灵活便捷
津贴直发个人
将在全省范围内落实生育津贴发放至职工个人。
申领方式更灵活:
女职工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选择在产假期间按月领取生育津贴,也可以在产假结束后一次性领取,给予了大家充分的自主选择权。申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参保职工生育或终止生育 12 个月,因特殊原因超过 12 个月的,用人单位或参保职工应在申领生育津贴时进行说明。
此外,考虑到各市(州)原有政策的衔接,《通知》设置了过渡期: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铜仁市的过渡期不超过 6 个月;毕节市、黔南州、安顺市过渡期不超过 11 个月。
《通知》执行前已经参保缴费的职工,可按现行生育津贴领取期限继续执行。《通知》执行后新参保职工,按本通知规定的申领条件执行。
来源 贵州医保
编辑 周欢 /编审 段筠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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