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一批人事事项
1 月 8 日,花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一批人事事项。

决定任命:
曾 旋为花溪区审计局局长。
决定免去:
彭科芬的花溪区教育局局长职务;
邹亚东的花溪区审计局局长职务。

任 命:
王 珏为花溪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思婷为花溪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张 娟为花溪区人民法院石板人民法庭副庭长;
桂冰枝为花溪区人民法院孟关人民法庭副庭长;
陈华伟为花溪区人民法院青岩人民法庭副庭长。

任 命:
石珊珊为花溪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 去:
杨 冰的花溪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花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
接受陈平辞去花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花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花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花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
接受王艳辞去花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城建环保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花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花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夏灵、杨恺、谢梅、许俊松、宋凡、王艳、夏江因工作变动调离本行政区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等有关规定,夏灵、杨恺、谢梅、许俊松、宋凡、王艳、夏江 7 名代表的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及《花溪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辞职制度》等有关规定,区人大常委会接受刘海峰、杨云、肖明珠、张顺忠、周忠林、刘波、佘云云、陈平 8 名代表辞去花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代表资格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条例》有关规定,各有关选区依法补选邱波、张楠、杨晓智、杨芳、胡扬、刘庆章、罗亨文、邹曦、张沛峰、罗健勇、吴笛、王伟、刘洋、杨家维、徐应周、曾敏、张君学 17 名同志为花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并提请区人大常委会确认,代表资格有效。
截至目前,花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有 241 名。
特此公告。
花溪区人大常委会
2026 年 1 月 8 日


因工作岗位变动、退休等原因,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政协花溪区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决定:
王伟、方正、朱春婷、吴笛、何敏、张君学、程筑玮同志不再担任政协花溪区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
来源 花溪融媒体中心
编辑 周欢 /编审 段筠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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