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 10小时前
有人用跟你一样的“提示词”生成相同的作品,算不算侵权?法院判了
index_new5.html
../../../zaker_core/zaker_tpl_static/wap/tpl_keji1.html

 

输入几句提示词,AI 就能按照你的指令 " 画 " 出一幅精美图片,这样的操作如今已经越来越普遍。但你想过没有:如果别人照搬了你的 " 指令 ",还生成了风格一样的画,这算不算侵权呢?

此前,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 AI 提示词著作权案,一审判决:原告对提示词不享有著作权,驳回原告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这些精美的图片,是上海一家文化公司利用人工智能大模型生成的。他们通过输入多组包含艺术风格、主体元素、材质细节等提示词,生成了这些图片,并发布在互联网平台上。

没过多久,这家公司发现,有网络用户发布了与这些图片风格高度相似的画作,还收录进一本艺术图鉴中。作者署名为朱某、盛某,二人所用画作的提示词与该公司完全一致。于是,这家公司将朱某和盛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

原告公司认为,涉案提示词是其智力创作的成果,蕴含了创作意图与审美选择,应当被视为法律意义上的 " 作品 "。两名被告未经允许,使用涉案提示词生成画作并发布,侵犯了原告对该文字作品享有的著作权。

而在被告朱某、盛某看来,提示词并不属于 " 作品 ",撰写提示词行为也不是创作行为。涉案提示词仅仅是词汇的拼凑,属于 " 思想 " 范畴,因此他们不构成侵权。

那么,AI 提示词到底算不算 " 作品 "?法院审理认为——

从内容上看,涉案提示词仅仅体现抽象的创作想法和指令集合,核心是对画面元素、艺术风格、呈现形式等的罗列与描述。这些内容更多属于抽象的创作构思,属于 " 思想 " 范畴,而非 " 表达 "。

从形式上看,涉案提示词只是各类元素的简单堆砌。

从独创性角度分析,涉案提示词所选用的艺术风格、材质细节等均属该领域常规表达,未体现作者独特的审美视角或艺术判断。

著作权法保护的 " 作品 ",核心是 " 具有独创性的表达 ",需满足 " 独立完成 " 且体现 " 个性化智力投入 ",而涉案提示词虽反映了一定的创作意图,但没有体现出作者在表达层面的个性化智力投入,不应认定为作品。

此外,如果将此类简单关键词组合认定为作品,可能限制语言自由使用、阻碍 AI 创新生态,违背著作权法 " 鼓励创作、促进社会文化发展 " 的立法初衷。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对提示词不享有著作权,无权主张著作权侵权。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来源 央视新闻《法治在线》

编辑 周欢 /编审 段筠 /签发 蒲谋

相关标签

ai 艺术 上海 人工智能 美的
相关文章
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
取消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

12 我来说两句…
打开 ZAKER 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