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蓝鲸新闻 3 月 14 日讯(记者 王婉莹)天风证券(601162.SH)连发多份公告,指向湖北证监局和福建证监局对公司的相关处罚。
根据湖北证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天风证券存在以自有资金为股东当代集团提供融资、为股东武汉商贸的关联人光谷融资租赁提供融资、为股东文峰股份的关联人薛某提供融资等多项违规。此外,天风证券未按规定披露与当代集团、光谷融资租赁的关联交易,导致多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根据处罚决定,湖北证监局对天风证券罚款 1500 万元;对时任董事长余磊罚款 600 万元;对时任副总裁、财务总监许欣罚款 600 万元;对时任副总裁、常务副总裁翟晨曦罚款 330 万元;对时任董事、总裁王琳晶罚款 300 万元;对时任常务副总裁冯琳罚款 300 万元。余磊和许欣还被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同时,天风证券的代销私募金融产品业务也被查明违规,被暂停业务资质 2 年。经查,该公司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包括部分员工推介非公司代销的金融产品,公司违规与武汉当代天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协同开展业务,违规销售福升安心稳健 1 号固定收益类私募投资基金;经营决策不审慎,对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管控不力,未有效控制风险等。
此外,天风证券还存在对 2022 年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个别研究报告制作和发布不规范、个别投资银行类项目执业不规范、组织架构与私募基金业务整改不到位、人员管理及备案工作不规范、物业子公司经营范围事项违反承诺等问题。
同时,湖北证监局指出,天风天睿存在经营突破业务范围、管理的部分私募基金产品运作不规范、私募债存在非市场化发行等问题。决定对天风天睿采取暂停新设私募基金产品 1 年和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该公司自收到决定书之日 1 年内不得新设私募基金产品。
福建证监局也对天风证券及现任总裁王琳晶开出了罚单。此次处罚源于天风证券在作为申请执行人处理永安林业一笔以股抵债业务时,未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此前,福建证监局对天风证券进行了立案调查,天风证券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
经查明,2021 年 12 月 31 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将被执行人苏某旭、福建南安雄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 41372005 股永安林业股票及红利交付天风证券抵偿相关债务。天风证券作为申请执行人签收了上述《执行裁定书》,其持有的永安林业股票占永安林业总股本的 12.29%。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天风证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持股变动情况,但天风证券迟至 2022 年 2 月 23 日、2022 年 3 月 7 日才分别向永安林业发出《告知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天风证券未及时披露永安林业持股变动信息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构成违法行为。对此,福建证监局决定对天风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400 万元罚款。
王琳晶作为天风证券总裁,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知悉天风证券收到上述《执行裁定书》后,未及时组织天风证券履行永安林业持股变动信息披露义务,是天风证券未及时披露永安林业持股变动信息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就此,福建证监局决定对王琳晶给予警告,并处以 140 万元罚款。
针对处罚,天风证券表示,本次处罚结果与前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内容一致,标志着相关监管程序已全面完结。公司表示诚恳接受、坚决执行,以此为标志,历史遗留风险彻底终结,全面整改工作扎实落地,各项经营平稳有序,公司已轻装上阵,开启稳健发展新阶段。
业绩预告显示,天风证券 2025 年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25 亿元到 1.85 亿元,同比扭亏为盈。(记者 王婉莹 wangwanying@lanjinger.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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