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 11小时前
体育课受伤告学校?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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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孩子在体育课上摔伤了,学校怎么可能没有责任?" 这是不少家长遇到意外后的第一反应。

但法院给出的答案可能和很多人想的不一样。近期,多起 " 学生在体育课上受伤起诉学校 " 的案件被公布,结果出奇地一致:只要学校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法院均判学校 " 无责 "。这一系列判决,以案释法厘清监护责任、教育管理责任、安全保障责任的法律边界,也为各方主体划清责任红线、敲响安全警钟。

" 自甘风险 " 与 " 尽职免责 " 成为关键词

过去,很多人的观念是 " 只要孩子在学校出事,学校就得赔 "。但在最近的司法实践中,这一逻辑正在被打破。" 自甘风险 " 与 " 尽职免责 " 正在成为法庭判决的核心依据。

案例一:足球课上抢球时摔倒受伤,同学与学校均无需担责

小学生小豪在体育课足球练习中因抢球摔倒受伤,被诊断为病理性骨折。家长认为是同学小娜冲撞所致,同时主张学校未尽管理职责,将二者一并诉至法院,索赔 20 余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监控及相关证据均无法证实小娜存在故意冲撞行为,其对损害发生并无过错。体育老师课前组织热身、课中密切监管,事发后第一时间送医并通知家长,学校已尽到合理的教育、管理与救助义务。最终法院认定,本次损伤属于体育活动固有风险,判决小娜与学校均不承担赔偿责任,驳回原告全部诉请。

案例二:羽毛球课自行受伤,法院认定属运动固有风险

高二学生秦某在体育课打羽毛球时,无外力接触自行导致膝盖受伤。其以学校未尽教育管理职责为由,起诉索赔各项损失共计 6.3 万余元。

法院查明,羽毛球场地设施合格,学校按教学计划组织热身,秦某未能举证证明学校存在管理失职。羽毛球运动本身具有一定风险性,参与者自愿参与此类活动,属于 " 自甘风险 " 行为,应自行承担运动本身固有的正常风险后果。学校在事发后及时通知家长、履行救助义务,不存在过错。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驳回秦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司法正在为 " 安全第一 " 松绑

从 " 必赔 " 到 " 可不赔 ",这一系列判决到底释放了什么信号?受访专家认为,这不仅仅是法律条文的适用,更是教育理念的纠偏。

首先,这是拒绝 " 和稀泥 ",纠偏 " 谁受伤谁有理 "。过去,部分学校为了息事宁人,即便无过错也愿意 " 赔点钱了事 "。这导致了极个别家长 " 校闹 " 行为的滋生。现在的司法判决明确传递出一个价值观:法律保护弱者,但不保护 " 讹诈 "。

其次,区分年龄,精准施责。相关专家表示,民法典对不同年龄段的保护标准是不同的。对于 8 岁以下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适用 " 过错推定 "(即学校需要自证无过错);但对于 8 岁以上的 " 大孩子 ",学校适用 " 过错责任 "(即家长需证明学校有过错)。这种区分,认可了高年级学生对危险有一定的预判能力,法律不强人所难。

最后,厘清责任边界,让体育课不再 " 因噎废食 "。此前,因为怕担责,很多学校取消了长跑、跳马、标枪等 " 危险 " 项目,甚至出现了 " 课间圈养 " 的怪象。教育部在相关办法中明确指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以减少体育活动的做法规避体育运动风险。法院的判决为学校吃了一颗 " 定心丸 " ——只要你的教学是规范的、保护是到位的,出了意外由风险自担,而不是由学校无限兜底。

值得一提的是,这一理念正在从司法判例走向地方立法。2026 年 3 月,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了《湖南省促进中小学生体育锻炼若干规定(草案)》,这部 " 小快灵 " 立法明确写入了一项关键条款:" 学生在学校参加体育活动受到人身损害,学校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可以免责。"

这意味着 " 尽职免责 " 不再只是法院在个案中的裁量,而是即将上升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义务边界,从制度层面破解了学校 " 不敢放、不敢动 " 的困局,让学校敢于放开手脚开展体育活动。

新华社记者 丁磊 摄

构建家校社协同风险分担机制

面对这样的司法新导向,我们应该怎么做?唯有厘清责任、理性看待运动风险,才能真正形成学校敢教、学生敢练、家长理解的良好育人环境。

对学校而言,要把 " 尽职 " 的功课做在平时。学校必须建立完善的风险防控机制,不仅课前热身、器械检查、安全提醒要成为规定动作,且最好有记录或影像资料;事故发生后,必须第一时间救助并通知家长,这是法定义务。同时,学校应充分利用校方责任险及附加险。等,即使学校无责,通过保险理赔也能缓解受伤家庭的损失,这是一种更有温度的解决方式。

对家长而言,要理性看待意外,分清 " 伤害 " 与 " 侵权 "。体育运动本身就伴随着扭伤、擦伤甚至骨折的风险。家长需要更新观念孩子参与体育锻炼受伤,虽然痛心,但未必是 " 他伤 ",更未必是学校的失职。如果一味要求学校 " 零风险 ",很可能导致的结果是学校 " 零活动 "。

对社会而言,可适时引入 " 中立仲裁 " 机制。在教育部印发的《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中,提到要组建由体育、医疗、司法等多方参与的 " 学校体育运动伤害事故仲裁小组 "。这种第三方介入机制,比单纯的对簿公堂更能化解家校对立情绪,实现快速定责。

来源: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 邓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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