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15 日,贵州省民政厅与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贵州省养老机构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明晰养老机构类别属性,加强分类分级管理,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更好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该《办法》所称的养老机构,是指依法办理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 10 张以上的机构。县级民政部门负责认定辖区内养老机构的类别属性,每家机构仅能认定一种类别。
在分类认定上,《办法》要求各地统筹考虑机构建设立项用途、资金构成、兜底保障需求及布局等因素,合理确定类别。其中:
兜底保障型养老机构,由政府规划建设用于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的机构,以及事业单位性质的养老机构,一般归为此类。
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由政府规划建设用于全体老年人普惠养老的机构,以及国家普惠养老城企联动项目支持建设、或获得政府一次性建设奖补的民办机构,一般归为此类。
完全市场型养老机构,由政府规划建设用于发展养老产业或银发经济的机构,以及市场主体自主建设或通过市场化租赁等方式运营、不符合普惠支持型条件的机构,归为此类。
在分级管理方面,《办法》根据建设规模和服务能力,将养老机构划分为市(州)级、县(区)级、乡镇(街道)级、村(社区)嵌入式四个层级,并明确各自功能定位:
市(州)级机构,兜底保障型主要收住县级无力照护的失能失智特困人员;普惠支持型主要收住辖区内失能失智老年人。两类机构均须设置失智照护专区,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发挥技术支持和示范引领作用。
县(区)级机构,兜底保障型主要为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普惠支持型主要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服务。依托县级机构建设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
乡镇(街道)级机构,主要为半失能、自理及部分就近失能老年人服务,具备条件的可提质改造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
村(社区)嵌入式机构,就近提供照料护理、日间托养、短期入住及居家上门服务,发挥链接家庭与社会服务的桥梁作用。
在价格管理上,《办法》要求健全完善分类价格机制。公办兜底保障型机构面向社会开放的床位费、护理费,由发改、民政部门综合核定;公办普惠支持型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社会办普惠机构则通过指导价或参考区间加强引导;完全市场型机构按市场化原则自主定价,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运营模式方面,《办法》指出,兜底保障型养老机构原则上采取公建公营、公建国营、委托运营等模式,突出兜底属性和非营利性。政府举办的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可采取公建民营、租赁经营等模式运营。
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贵州省在调整完善养老服务供给结构、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方面迈出重要一步。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曾秦
编辑 周欢 /编审 段筠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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