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 2小时前
服刑者转监19天后“病亡”,9年后检方认定死因系“非正常死亡”,狱警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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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日报社视觉全媒体中心 · 大河报记者 杨光
原标题:《服刑者转监 19 天后 " 病亡 ",9 年后检方认定死因系 " 非正常死亡 ",狱警涉嫌虐待被监管人罪被公诉》

9 年前,服刑人员谢丙中从安徽省巢湖监狱调至阜阳监狱服刑,19 天后死于狱中,殁年 52 岁。9 年后,当年的监区教导员许某因涉嫌虐待被监管人罪被提起公诉。

(谢丙中生前照片 受访者供图)

事发时,监狱方面告知家属,谢丙中系自身疾病发作,属于正常死亡。其子谢智强称,其在查看遗体时发现,父亲谢丙中头顶正中心,有一处直径约 1 厘米左右的 " 窟窿 ",四肢存在瘀青,遂认为父亲的死存在疑点,申请尸检。

2017 年 6 月,上海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受监狱委托,就谢丙中死因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 " 谢丙中系在自身多种疾病的基础上,癫痫发作引起心源性疾病恶化导致猝死 "。

谢智强对此持有异议,认为父亲身上有伤,绝非正常死亡,决定申诉。

2023 年,谢智强在申诉期间获悉,阜阳监狱一名狱警许某,因虐待被监管人罪获刑,被虐待者正是父亲谢丙中。判决书中提及,谢丙中转入阜阳监狱当天,曾被许某以不服从管理、骂人为由,捆绑约束 4 天,其间只短暂松开过一次。5 天后的凌晨,谢丙中出现呼吸困难,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阜阳市检察院在调查该案期间,委托最高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谢丙中被捆绑约束与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结论为:不排除。

2025 年底,阜阳市检察院认定谢丙中属于非正常死亡。2026 年,阜阳中院将上述案件发回重审。

近日,大河报《看见》记者从家属谢智强处获悉,该案将于 4 月 23 日在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转狱的犯人

谢丙中,1964 年出生,安徽亳州利辛县人。1999 年,谢丙中因与同村村民纠纷,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2000 年 8 月开始在安徽省巢湖监狱服刑。

2010 年,谢丙中被鉴定 " 患有癫痫频繁大发作伴精神障碍、胆石症 ",经安徽省监狱管理局批准,曾暂予监外执行。5 年后,其因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社区矫正地等原因,被定重新收监,回到巢湖监狱继续服刑。

2016 年 12 月 28 日,谢丙中从巢湖监狱调至阜阳监狱服刑,19 天后死亡。

谢智强回忆,事发当天凌晨 4 点许,他接到一通电话,乡政府转达了监狱方面的消息," 谢丙中在监狱突发疾病,抢救无效死亡 "。

他立刻和家人从外省赶往阜阳。

(谢丙中老宅已长满杂草 受访者供图)

当天,谢智强在殡仪馆见到了父亲谢丙中,其称,在近距离查看遗体时发现父亲头顶正中心,有一处直径约 1 厘米左右的 " 窟窿 ",四肢存在瘀青。

当时,监狱工作人员告诉他,谢丙中本身患有癫痫、哮喘、心脏病等多种疾病,死因是猝死,属于正常病亡。

谢智强认为,父亲身上有伤,死因存疑,遂申请进行尸检。

当时,上海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受监狱委托,对谢丙中死因进行鉴定,并于 2017 年 6 月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 谢丙中系在自身多种疾病的基础上,癫痫发作引起心源性疾病恶化导致猝死。"

家属并不认同上述结论,认为鉴定书对谢丙中颅顶的伤口未作描述,且对于谢丙中的外伤描述,鉴定存在说法不一致的地方。鉴定显示,在对死者头部头面部检查时 " 头皮未见挫伤、裂伤 ",而颅腔检查时称 " 顶部见片状头皮擦伤伴痂皮附着 "。

谢智强告诉记者,此次尸检鉴定后,上海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未对其父亲的内脏器官进行保存,而是全部销毁,导致无法二次尸检。

对此,上海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称,根据《司法鉴定协议书》,委托人及被鉴定人同意提取病理组织学检材,并同意所取检材与报告发出满三个月之日起予以销毁。本案司法鉴定意见提交后,鉴定中心未在约定期限内收到委托机关继续保存相关检材及取回剩余检材的请求,遂按照协议约定与工作流程予以处理。

谢智强提到,上述鉴定意见书鉴定人之一主任法医师闵银龙,在出具鉴定意见一年后,因虚假鉴定骗保被刑拘。

大河报《看见》记者注意到,公开信息显示,闵银龙系原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主任、主任法医师,长期从事法医病理鉴定,累计检案 3 万余例。2018 年 9 月,其因与司法黄牛勾连、出具虚假鉴定骗取保险,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情况、隐瞒关键情节,帮助相关人员逃避追查,被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以涉嫌保险诈骗罪、包庇罪刑事拘留。

此外,谢智强表示曾向狱方申请查看父亲生前 15 天内完整监控录像,但监狱仅向家属提供了部分片段视频。

谢智强告诉记者,监控中,其父亲死亡前,能明显听到痛苦的呻吟声,监室中有犯人时不时向其父亲喷洒不明药物,狱方对此解释称系 " 呼吸兴奋剂 ",是谢丙中治疗哮喘的药物。然而,谢智强表示,自己父亲并无哮喘病史,也无用药记录,他曾向阜阳监狱索要其父亲转监时的体检报告,遭到拒绝。

此外,谢智强表示,对父亲调监一事,他并未收到监狱通知,直到父亲在阜阳监狱死亡后,才得知这一消息。" 在调监前约 1 个月,我弟弟曾在巢湖监狱探视过我父亲,那时候他身体并无异常。"

此后,谢智强开始了长达 9 年的申诉," 我不是无理取闹,我只是想知道,我父亲到底是怎么死的?"" 一个大活人,转监 19 天就死了,身上全是伤,怎么可能是正常病亡?"。

2017 年起,谢智强持续向阜阳市检察院、安徽省检察院等部门反映情况,称父亲非正常死亡,而是在狱中遭到虐待或殴打致死。

2018 年至 2020 年间,阜阳市检察院、安徽省检察院先后作出复查、复议、复核结论,均认定谢丙中系正常死亡,未发现虐待、体罚行为。

虐囚的狱警

转机发生在 2023 年,那一年,谢智强通过申诉得知了一个意外的消息:阜阳监狱一名狱警许某,因虐待被监管人罪被检方起诉,被虐待者正是谢丙中。

通过该案的起诉书和判决书,谢智强得以还原了父亲转监后的部分经历。

检方起诉书显示,2017 年 1 月 6 日下午,谢丙中调入十四监区,因不服从管理、骂人等,时任十四监区政治教导员许某安排值班罪犯将其约束。

判决书中,多名在场服刑人员证言显示,谢丙中进入十四监区时,值班罪犯按照规定对其进行随身物品检查。因谢丙中在监室中不愿意脱鞋,嘴里还嘟囔说:" 老子就不脱鞋 ",在言语上有抵触,但并未出现攻击他人、攻击管教、自伤自残行为。值班罪犯向监区教导员许某报告称,谢丙中骂人不服从管理,许某指示监室犯人 " 把他约束起来 "。

值班罪犯接到命令后,将谢丙中用自制约束带将他的双手、双肩、双脚、膝盖捆绑在监狱病房床板上。

这一绑,就是 4 天。

判决书显示,所谓 " 约束 ",并非监狱统一配发的医用约束具,而是值班罪犯用布条、绳子自制的约束带。

阜阳监狱相关人士称,只有对罪犯使用警械具由狱政科审批,由分管监狱长签字同意使用。约束带不属于警械,对罪犯使用约束不经过狱政科审批,在监狱内部,一般都是由监狱医院对精神病犯使用约束措施,是医疗属性,不属于处罚种类。

监狱狱警李某称,约束一般适用于精神病发作、有自伤自残倾向或者有暴力攻击他人行为的病人。对罪犯实施约束由值班领导决定,普通民警未经值班领导同意,不能擅自决定约束。

另一狱警卫某表示,通常约束是由当班民警提出,由带班领导决定,一般是谁决定约束的谁决定解除,罪犯病情平稳,不具有危害性就解除。

据判决书,2017 年 1 月 7 日 13 时许,谢丙中被临时解除约束,简单洗澡后,再次被捆绑固定;1 月 8 日、9 日,谢丙中持续处于被捆绑状态,其间仅上厕所时被短暂松开,直到 2017 年 1 月 10 日 9 时许,许某下令解除约束。

此时的谢丙中,已经被捆绑近 90 个小时。接触约束后,他无法独立站立和行走,当日 11 时许,谢丙中被其他服刑人员用担架抬至监区。

2017 年 1 月 15 日凌晨 1 时 10 分,同监舍罪犯发现谢丙中在床上呼吸困难、随即报告值班狱警。值班罪犯用担架将谢丙中送至监狱医院抢救,2 时许,120 急救车将其转至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

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出具《急诊抢救记录》,谢丙中被送到医院时,已丧失意识 1 小时余,医院查体,意识丧失,四肢僵冷,皮肤、口唇、四肢末端青紫,双瞳孔散大,脉搏、心音、呼吸音消失。心跳停止较久,无抢救指征及意义,凌晨 2:50 宣布临床死亡。初步诊断为猝死。

2023 年 2 月,阜阳市检察院委托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组织国内相关法医病理专家对谢丙中被捆绑约束预期死亡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专家论证。经论证,论证意见为,根据现有材料,结合组织病理阅片情况,不排除谢丙中生前被捆绑约束与其死亡有一定因果关系。

2023 年,阜阳市检察院以涉嫌虐待被监管人员罪对狱警许某立案侦查,同年 4 月,案件侦查终结,移送阜阳市颍东区检察院起诉。同年 4 月 20 日,颍东区检察院依法向颍东区法院提起公诉,谢智强旁听了该案的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谢丙中虽然自身患有癫痫等多种疾病,但根据证人证言、监控视频显示,案发时其并未有自伤、自残情形,也没有其他明显攻击他人的行为,不需要出于保护性目的对其进行约束。其次,被告人许某系第十四监区的政治教导员,对罪犯负有监管改造职责,但其明知谢丙中不符合约束条件,仍于 2017 年 1 月 6 日 18 时许下达约束谢丙中的命令,一直到 1 月 10 日上午 9 时许解除,在该时间内并未对约束谢丙中一事进行跟踪、关注。

综上,被告人许某违反监管法规,明知使用自制约束带对谢丙中进行约束,会造成谢丙中身体上的伤害,仍然指使其他被监管人采用捆绑手段对谢丙中进行约束虐待,情节严重,其行为符合虐待被监管人罪的构成要件。

2023 年 8 月,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判决,许某犯虐待被监管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判决书中提到,谢丙中的死因为 " 疾病导致猝死 "。

狱警被判刑后,谢智强认为父亲死因依然存疑,未被查清,选择持续申诉。

将重审的案件

9 年来,谢智强放弃了在外省从事销售工作,卖掉车辆、中断生意,终日奔波在为父申诉的路上。

" 最难的不是跑了多少路、花了多少钱,而是明明看到有那么多疑点,纠错却异常艰难,每一步都让人窒息,这些年我打印的申诉材料得有一卡车了 "。

在漫长的维权路上,谢智强也遇到了一些为他提供帮助的 " 匿名人士 "。

他提到,这些年有来自于各部门 " 匿名人士 " 默默为他递交材料、向上反馈、推动程序。

2024 年,安徽省检察院对谢丙中的案件进行复查。

2025 年 11 月 13 日,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对家属进行信访答复称,本案出现新的证据,根据相关规定,经重新调查核实,现认定谢丙中系非正常死亡。

2026 年 2 月,阜阳中院将案件发回重审。

今年 3 月 23 日,阜阳市颍东区检察院对狱警许某虐待被监管人员案变更起诉。起诉书显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事实与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不符,根据查明的事实,对此前 2023 年起诉书做出变更,删除了关于此前司法鉴定意见里,关于疾病导致谢丙中猝死的认定。

9 年坚持,终现转机。

谢智强告诉大河报《看见》记者,对于他而言,最难熬的阶段,不是申诉时的奔波,而是当初等待尸检结果的那两个多月。家人把全部希望寄托在司法鉴定上,希望能还原真相。可鉴定意见出来后,和他们亲眼所见的情况存在出入。

" 那种从希望直接掉进深渊的感觉,一辈子都忘不了。" 谢智强说。

4 月 19 日,谢智强收到了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开庭传票,许某虐待被监管人员罪将于 4 月 23 日上午在颍东区人民法院开庭。

谢智强认为,其父亲死亡一事,相关部门都有责任。

他先后向检察院提多份追责申请,要求对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上海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安徽省阜阳监狱等进行追责。他认为,医院未客观记录伤情,鉴定机构涉嫌虚假鉴定等,希望有关部门能够把案件疑点查清。

4 月 19 日,谢智强告诉记者:" 等这件事真正结束,我最想做的,就是到父亲坟前,告诉他‘爸,你儿子找到真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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