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岁孩子在某桌游吧玩恐怖系数 5 颗星的剧本游戏时,受到 NPC(非玩家角色)追逐惊吓,撞到室内玻璃镜面磕断门牙。经调解,该桌游吧一次性赔偿医药费等 6000 元。因该桌游吧的行为损害未成年人群体公共利益,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遂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5 月 14 日,人民法院案例库公布一则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民事公益诉讼参考案例。该案中,14 岁的黄某某在某桌游吧玩耍 " 开学悸 " 剧本游戏(恐怖系数 5 颗星)过程中,因受到 NPC 追逐惊吓,磕断门牙受伤。经调解,该桌游吧与黄某某监护人达成民事调解协议,由该桌游吧一次性赔偿黄某某医药费等人民币 6000 元。因该桌游吧的行为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侵害,损害未成年人群体公共利益,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遂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最终,当地法院判决桌游吧立即停止向未成年人提供不适宜其身心健康成长的剧本游戏,准确标注剧本游戏年龄提示,并增设、完善安全保障设施。此外,该桌游吧需在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书面赔礼道歉,并印制、发放密室逃脱、剧本杀行业合法经营宣传单 1000 份。
该案例的裁判理由中写明,本案中,该桌游吧经营的 " 开学悸 " 剧本游戏,存在活动名称容易误导未成年人,不适合传播采用;活动恐怖系数高,内容血腥,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游戏环节和设备设施上未设置明显、充分的警示或安全提示标志,未做好场地安保防护,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未成年人受伤等问题,此外,其在经营过程中面向的是不特定的消费者,大量未成年人可能成为其潜在的客户和消费者,众多未成年人群体和家庭的合法权益存在被侵害的风险,故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性质。因而,该桌游吧经营不适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剧本,并提供给未成年人消费的行为,损害了未成年人群体的合法权益,进而有损公共利益,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危险、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等民事公益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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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河南日报社视觉全媒体中心 · 大河报记者 杜倩雯
编 辑:王利
校 对:温冠森
值班主任:钟玉芹
审 核:施一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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