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代理的投资者诉福能东方证券虚假陈述,近日递交了 38 名投资者案件至法院立案。
回溯本案 2025 年 12 月 19 日,福能东方因涉嫌通过虚构交易虚增近 3600 万元利润,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开出的 650 万元罚单。
依据违规事实符合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 -2024 年 12 月 6 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 2024 年 12 月 7 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即可参与维权。
据调查,2020 年 6 月,福能东方的子公司大宇精雕与重庆市中光电显示技术有限公司达成协议,先由重庆中光电向大宇精雕支付虚假货款,大宇精雕确认虚假应收款。
随后,大宇精雕再以虚构采购业务、支付预付款的形式,最终将资金转回重庆中光电。
2020 年的虚假交易,直接导致福能东方虚增利润 3579.85 万元,占公司当年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 120.18%。这意味着公司当年实际利润本应为负。
2021 年,大宇精雕对前述虚增预付款确认减值损失,导致福能东方虚减利润 2265.09 万元,占当年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 6.64%。
广东证监局认为,福能东方 2020 年、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公告显示,上述违法违规事项涉及的是公司已出售的原子公司大宇精雕。公司已于 2024 年一季度完成大宇精雕 100% 股权出售,该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如符合上述索赔要求,还可进行索赔登记,挽回损失。
(本文由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刘鹏律师,专注证券维权 19 年,自 2006 年执业以来,成功为中青宝、国华网安、劲嘉股份等 300 余家上市公司的中小投资者成功维权,案件在办数量超过 14000 起,胜诉率达 99.2%。作为业内资深证券维权律师,刘鹏律师精准把握案件核心,诉讼经验丰富,索赔策略高效,为投资者争取最大权益,维权实力行业领先。证券维权,选对律师是关键!专业决定胜算,经验确保结果,首选刘鹏律师,让您的索赔更稳妥、更高效!)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