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部 2小时前
为记录“越野成果”,石某某明知军事管理区禁止拍照仍拍摄基地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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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为记录 " 越野成果 ",石某某明知军事管理区禁止拍照仍拍摄基地照片,群众举报后,国家安全机关迅速出警,依法对其处罚》

走近山野,欣赏风景,探索自然,既能锻炼身体,又能放松身心,是一种健康有益的业余活动。但极个别人员为了自我炫耀、博取关注、增加流量,打着 " 户外探秘 " 的旗号,非法闯入涉密敏感区域,甚至通过网络扩散 " 揭秘 " 信息,不仅严重扰乱涉密敏感区域管理秩序,还有可能给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刺探我国家秘密提供可乘之机。

猎奇打卡有红线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往往设有重要军事设施,对安全保密有较高要求,因此国家依照法定程序和标准划定并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大多数人看到 " 军事禁区 "" 军事管理区 "" 禁止拍照 " 等警示标识,都能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然而也有个别人员安全保密意识淡薄,擅闯军事禁区,偷拍军事设施,甚至将相关信息发布在互联网上,给我国军事秘密安全带来了风险隐患。

石某某酷爱越野骑行,在与亲友交谈中得知附近深山中有一处军事基地,位置隐蔽、规模宏大,充满好奇心的他决定一探究竟。经过多番打听尝试,他找到了这处军事基地,并被基地内独特的建筑样貌吸引。为记录自己的 " 越野成果 ",石某某在明知军事管理区禁止拍照的情况下,仍心存侥幸,拍摄了该军事基地的照片。有群众发现了石某某拍照的行为,立即拨打 12339 电话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国家安全机关迅速出警,查明石某某拍摄军事设施情况属实,认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

国家安全机关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六十一条规定,非法获取、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数据、资料、物品,以及非法生产、销售、持有、使用专用间谍器材,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国家安全机关予以警告或者处十日以下行政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组织和公民都有保护军事设施的义务。任何扰乱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管理秩序和危害军事设施安全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 军事重地,禁止进入 " 并非儿戏。建议广大户外运动爱好者切勿为了猎奇或炫耀,让 " 探秘 " 变成 " 泄密 "。广大人民群众如果发现有人违法拍摄涉密敏感场所等可疑情况,可通过 12339 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网络举报受理平台(www.12339.gov.cn)、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举报受理渠道或者直接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进行举报。

来源|国家安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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