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新闻 12小时前
“成都27岁女子家中遇害案”律师称梁某滢是入室杀人,还能适用从轻处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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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6 月 16 日),“成都 27 岁女子家中遇害案”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开庭前,被害人紫雅母亲接受采访称,这次二审双方都提出了要重新进行精神鉴定的诉求,但是法院目前没有给出答复。一审时,紫雅母亲申请作为证人出庭,这次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没有通过王紫雅母亲的旁听申请。

紫雅母亲的代理律师闻红艳接受看看新闻 Knews 记者采访时称,这次二审他们主要提出两点质疑:第一,不认可此前的精神鉴定结果;第二,多项证据表明,当时王紫雅是在自己家中被害的,如果法院能认定被告人梁某滢是入室杀人,那么这样的行为对他人的人身危害性是不一样的,是否还能继续适用从轻处罚呢?

2024 年 6 月 9 日,成都市郫都区某小区内 27 岁的王紫雅在家中遭遇不幸。35 岁女性住户梁某滢多次无故敲门滋扰,还在门口吐痰。紫雅开门质问,梁某滢从包中拿出刀具,持刀连续捅刺其头面部、胸部等致命部位 10 刀,致紫雅急性大出血死亡。

案发后梁某滢被鉴定患有精神分裂症,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2025 年 12 月 20 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梁某滢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一审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梁某滢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持刀捅刺王紫雅并致其死亡,梁某滢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严惩。梁某滢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此后,梁某滢不服一审判决,并以“正当防卫、被害人先动手、且有自首情节”为由上诉。而受害人王紫雅的母亲对“梁某滢患有精神分裂症,仅承担部分刑事责任能力”的司法鉴定不认可,已委托律师向法院提交了重新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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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 杀人 精神分裂症 刑事责任 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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