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 30 日,出入境管理局发布关于内地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审批条件的公告。
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内地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审批条件为:
一、夫妻团聚及偕行子女类:申请人与香港或者澳门配偶分居时间满 3 年;
二、子女投靠父母类:申请人未满 18 周岁,父母均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
三、子女照顾父母类:申请人年龄为 18 至 59 周岁,父母均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年龄均为 60 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
四、父母投靠子女类:申请人年龄为 60 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子女年满 18 周岁。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将根据定居名额和审批条件,依法审批内地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申请。申请人如需了解具体情况,可通过移民管理服务热线 "12367" 或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咨询。
来源 出入境管理局
编辑 周欢 /编审 段筠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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