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 3小时前
三部门: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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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自 2026 年 9 月 1 日起,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全钒液流电池按照 2% 税率征收消费税;自 2027 年 9 月 1 日起,对上述电池产品按照 4% 税率征收消费税。

自 2027 年 4 月 1 日起,对光伏电池(又称太阳能电池)按照 2% 税率征收消费税;自 2028 年 4 月 1 日起,对光伏电池按照 4% 税率征收消费税。

自 2026 年 9 月 1 日起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对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燃料电池及光伏电池中的钙钛矿电池、叠层电池、砷化镓电池免征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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