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田国宝
2019 年,曾参与创办我爱我家、盛世地产、爱上租等企业的童浩,将事业重心转向文旅,计划在浙江磐安投资建设一个万亩田园综合体项目。
四年后,项目尚未建成,因售卖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砂石,童浩、徐学飞等人涉嫌职务侵占、非法采矿被追究刑责。
案件历经起诉、一审判决、二审发回重审;2026 年 6 月,检察机关变更起诉,调整部分罪名和涉案金额。目前,案件仍在重审阶段。
该案的焦点在于,工程建设中产生的砂石处置,行政监管、合同履约与法律责任之间的边界如何划定。
华北某省份一位自然资源系统人士认为,相关法律制度近年来不断完善,但在具体工程实践中,不同主体对砂石处置权限以及超范围开采的理解仍有差异,这也是类似案件频发的重要原因。
工商注册资料显示,浙江台地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下称 " 台地文旅 ")有杭州力迦文旅、金华盛聚农林旅游开发、浙江好酷实业和华立集团等 4 家股东。一审判决书认定,该公司由童浩、徐学飞和华立集团共同出资成立。
2019 年 10 月,台地文旅与磐安县农业农村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磐安县土地整理开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规划建设万亩田园综合体,台地文旅负责土地整治、农业开发及后续运营。
童浩担任台地文旅总经理,负责项目整体开发;徐学飞负责土地连片整治工程。
按照规划,万亩田园综合体项目涉及前山畈、胡宅畈、塘田畈等多个区块,需要削山降坡、平整土地,由此产生大量砂石。根据自然资源部印发的《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规定,工程产生的剩余砂石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处置。该项目的多余砂石具体由磐安县交通水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 " 磐安交投 ")统一经营处置。
2021 年 2 月,张向宇通过公开竞拍取得前山畈岭西区块 88.8 万吨多余渣石的处置权,随后将其转让给磐安华石建材有限公司。华石建材登记在诸葛群名下,但一审判决认定由台地文旅实际控制。
2022 年初,浙江磐安台地建设有限公司(下称 " 台地建设 ")先后通过公开竞拍取得塘田畈 13、14 区块土地整治施工及多余砂石处置权。台地建设同样登记在诸葛群等人名下,为台地文旅的关联公司。
2022 年 11 月,塘田畈区块项目现场负责人童波(童浩之弟)等人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023 年 9 月,童浩、徐学飞相继被批捕;2024 年 4 月,磐安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非法采矿罪对童浩、徐学飞提起公诉。
检方指控,项目实施过程中,童浩、徐学飞等人私自外运销售砂石约 91 万吨,价值约 2662 万元;同时超范围开采砂石约 48 万吨,价值约 2784 万元。
2024 年 8 月,磐安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前山畈岭西区块累计销售砂石约 150 万吨,其中 82 万吨已登记上报,68 万吨未登记,涉及金额 1090 万元;塘田畈区块超范围开采玄武岩约 50 万吨,价值约 2900 万元。
一审法院对检方提出的两项指控作出调整,但认定童浩、徐学飞构成职务侵占罪、非法采矿罪。童浩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徐学飞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两人提起上诉。2025 年 9 月,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裁定书未披露具体理由,仅指出原判事实认定不清。
2026 年 6 月 26 日,磐安县人民检察院变更起诉。
变更后的起诉书将原认定属于前山畈岭西区块的部分砂石计入塘田畈区块,职务侵占涉案金额由 1090 万元调整至 787 万元;非法采矿部分维持一审法院认定的 2900 万元。
同时,检方撤销了对徐学飞非法采矿罪的指控,仅以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童浩仍被以职务侵占罪、非法采矿罪提起公诉。
对于变更原因,检察机关表示,庭审中发现案件事实与原起诉书指控存在不一致。
一位接近童浩的人士告诉经济观察报,案件重审预计将于 7 月下旬开庭。
涉案砂石的数量及金额是案件量刑认定的重点,围绕砂石销售、数量统计以及超范围开采的分歧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关于哪些砂石属于职务侵占,最初检方认为,职务侵占罪涉及前山畈岭西区块和塘田畈区块的部分砂石被私自外运销售。
一审法院认为,塘田畈区块砂石的运输、计量、销售均有完整台账,且磐安交投曾向台地建设发出催款函,要求按合同约定支付全部砂石价款。因此,法院一审判决将塘田畈区块销售的砂石排除在职务侵占之外,仅以前山畈岭西区块未登记上报的砂石作为定罪依据。
关于是否存在隐匿销售,各方对砂石数量的认定存在差异。
辩护方认为,前山畈岭西区块实际销售砂石约 150 万吨,其中约 90 万吨已上报,其余约 60 万吨并非隐匿销售,而是计入了塘田畈区块。两个区块最终查明的销售总量与已上报总量基本一致,因此不存在故意少报、隐瞒销售的问题。
但一审法院依据过磅记录、运输台账及相关人员证言认为,两处工区的数据无法一一对应,未登记部分应认定为职务侵占。
案件发回重审后,检方将前山畈岭西区块认定未上报的 25 万吨砂石,计入塘田畈区块。这一变化也使得职务侵占罪涉及金额降至 787 万元。
一位长期关注矿产资源案件的律师告诉经济观察报,在此类案件中,砂石的来源、运输路线、计量方式及台账对应关系往往十分复杂,施工单位、运输企业、处置平台等多个主体同时参与,统计口径稍有不同,数量认定就可能出现较大差异。
另一项争议集中在非法采矿罪上。辩护方认为,塘田畈施工期间,现场一直有磐安交投子公司宏高建材的工作人员负责监管,施工单位没有条件绕开监管擅自超采。
此外,磐安交投曾向台地建设发送催款函,对超出合同数量的砂石要求继续按合同价格结算。在辩护方看来,这意味着磐安交投知晓、认可台地建设的超采行为,因此,童浩等人没有构成非法采矿罪。
一审法院认为,案发后,童浩、徐学飞、童波等人曾建立微信群商讨应对方案;结合相关证据,童浩、徐学飞在未取得采矿许可的情况下实施采矿,已符合非法采矿罪的构成要件。
不过,案件进入重审后,检方仅保留对童浩非法采矿罪的指控。
童浩案触及了工程建设领域一个普遍存在却容易被忽视的问题: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砂石的处置,开发企业或施工单位如何避免触碰红线。
过去几年,随着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矿山生态修复、文旅开发,以及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大量项目需要削山、降坡、平地,由此产生数量可观的砂石。普通渣土市场价值有限,而兼具工程副产品和矿产资源双重属性的砂石领域则问题频发。
上述自然资源系统人士告诉经济观察报,近年来,涉及工程砂石的刑事案件并非传统意义上的非法盗采,而是在合法工程施工过程中,因砂石处置方式、开采范围或审批程序存在争议,最终演变成刑事案件。
其实,法律和法规层面已日益完善。
2023 年,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明确,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因工程施工产生的砂石料可直接用于该工程建设,不办理采矿许可证;自用外仍有剩余的砂石料,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处置;严禁擅自扩大施工范围采挖砂石,以及私自出售或以赠予为名擅自处置工程建设动用的砂石料。
2025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进一步划定了工程建设与采矿活动之间的法律边界。按照第二十九条,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在批准的作业区域和建设工期内,因施工需要采挖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黏土,无需取得采矿权;不属于上述情形的采挖行为,仍须依法取得采矿权,否则将按未取得采矿权开采矿产资源处理。
新法原则更为鲜明,工程建设可以依法取土取石,但不能以施工之名行采矿之实。不过,在具体项目实施中,工程实践与制度规定之间仍有距离。
上述自然资源系统人士介绍,政府平台在公开出让工程剩余砂石处置权前,通常会根据勘查情况评估资源价值,不同类型砂石定价不同。
童浩案中,根据一审出示的童浩笔录,台地建设以每吨 35.6 元的价格取得塘田畈 13、14 区块剩余砂石处置权后,发现实际砂石品质低于预期,希望重新组织招标,重新确定处置价格。
重新招标可能影响工期,因此,宏高建材的相关负责人陈君华提出一个折中方案,从临近的区块调运砂石,品质较好的玄武岩按合同价结算,带气孔的玄武岩按 3 吨抵 1 吨结算,渣土按 5 吨抵 1 吨结算。
陈君华的笔录证实了抵扣结算安排,但未提及是否允许台地建设调运临近区块的砂石。
无论台地建设的超采行为是否获得磐安交投的认可或默许,陈君华是否有权限作出这一决定,对于从事工程建设的企业和个人来说,在项目推进中处理好行政管理、合同履约与法律责任的关系,是必须面对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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