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观点网讯:7 月 30 日,驭势科技 ( 北京 ) 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 13.51B ( 2 ) 条刊发公告,就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力高健康生活有限公司 ( 股份代号 :2370 ) 及两名力高现任执行董事采取的纪律行动作出说明。
公告提及,联交所于 2026 年 7 月 28 日公布纪律行动声明,内容涉及力高两名董事未能促使力高遵守上市规则中有关向关连人士及多名独立第三方提供财务资助的规定。
驭势科技注意到,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周明笙于相关时间为力高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力高日期为 2026 年 7 月 13 日的公告显示,周明笙已提出辞任力高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自 2026 年 7 月 31 日起生效。
经向周明笙查询,该声明仅涉及力高及名列声明的两名力高董事,而非周明笙;制裁仅具体适用于力高及该两名董事,不适用于力高任何其他过往或现任董事。
因此,驭势科技董事会认为,该声明与周明笙无关,不会影响其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职责的能力或合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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