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女士是一位餐饮业从业者,因业务调整,需要把上海浦东门店的货物、餐桌椅、电器等价值数万元的物品运送至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莫干山门店。

7 月 16 日,她在货拉拉平台预约了一辆厢式货车,填写的上门时间为 7 月 17 日 10 时 30 分,并预付了 982.56 元运费。

"7 月 17 日 9 点多,我发现我们那里停车场位置不够了,于是立马通过平台联系司机,协商调整时间。" 袁女士称,当时,她提出要稍微等一等停车场的位置," 没想到司机说,其实就算装好了车,他也走不了,因为他的车是外地牌照会限行,要晚上 8 点以后才能离开上海。"
袁女士表示,她的货物中含冻品,如果司机 8 点多才能走,冻品有化冻变质风险。因此双方很快达成一致,到晚上 8 点多再来装货,这样装完就能直接开走了," 当时司机也没有任何不情愿,更没有提出费用问题,很顺畅地协商好了。"
" 当晚 8 点多,司机过来装车,大概装到 9 点半左右就出发了,此时也没有提出任何不满,更没有提出要加价。" 袁女士回忆,车开走后二三十分钟,司机突然打来电话," 他要求加价 400 元,理由是他等了很长时间。"
袁女士认为,即便司机按照预约时间,早上 10 点半装货,也还是要等待晚上八点后出城,不存在多余的等待。此外,如果司机真的觉得不想等,那么协商时就应提出有困难,完全可以提前提出要加费用或者不做这单了," 可事实是,他前期很快就同意了,直到车开走了,再提出来加价,就让我有一种‘坐地起价’的感觉,我们就没有同意。"
见袁女士不同意,司机撂下狠话:" 他就威胁说,那你就等着吧,我什么时候送过去再说。" 出乎袁女士意料的是,正常 2 个多小时、3 小时的路程,司机一直开到第二天(7 月 18 日) 的 11 点多才到德清县。
" 他跟我们收货地的同事说,如果不加钱就不给货。" 袁女士表示,他们赶紧报警,浙江德清警方确实也出面了," 但民警说这是民事纠纷,他们只能调解。民警跟司机好说歹说,劝他说冻品万一放坏了要赔很多钱,司机才把冻品给我们放下来了,可其他常温食品、电器、餐桌椅等,他还是没有归还,直接自行拉走了。"
为了要回货物,袁女士一直在和货拉拉平台进行联系," 我们也跟平台说了,现在这个事情有问题,我们提前预付的运费,希望不要支付给司机,但是后续我们也没有拿回运费。"
袁女士告诉记者,和平台说明情况后,平台客服建议她可以在平台上报货物运输保障险," 可我申请了多次,均被拒赔了。"

7 月 21 日下午,袁女士看到,司机从货拉拉平台上传了一个视频,视频中的水印相机显示,地点已在 " 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龙泉街道北辛东路 ",此处离上海和德清均超过 600 公里。
视频显示,司机一边拍摄货车中袁女士的货物,一边 " 喊话 ":" 亲爱的袁女士,你看 17 号给你装的货,到目前为止还在车上呢,你也没有必要难为我,我也没有必要难为你 …… 你也不用在平台上面一直报那个保险,你的货没有任何的损坏,一样也不会少。但是东西在我车上这么长时间也不是那么回事,那现在我开始通知你,我把你这些货给摞到仓库里,届时产生的仓储费用、搬运费用,包括我的压车费用,结清,你(才能)把你的货弄走。"

" 这意思不就是,让我去山东自己拿货,还进一步以各种名义‘坐地起价’了吗?" 袁女士感到不可思议。她表示,货物被司机擅自拉走后,严重影响了她门店的经营," 但即便如此,要我去人生地不熟的地方自己去拿货,我也不敢。而且,这种加价的行为,难道没人能管了吗?"
袁女士告诉记者,其向平台举报后,平台将司机封号了,因此她也联系不上该司机。她也先后向上海、浙江、山东警方报案,并向有关监管部门举报,均未得到处理," 现在就是没人能给我一个说法。"
日前,货拉拉方面回应记者表示:" 针对该订单纠纷,平台第一时间对涉事司机账号进行管控,提出平台承担转运和仓储费用,但司机拒不配合归还货物。平台后续将持续跟进事件进展推动问题解决,维护用户权益。"
在上海信昌律师事务所蒋振伟律师看来,司机的行为在民事、刑事层面可能面临双重法律责任:
民事层面,构成严重违约与无权侵占。" 坐地起价 " 是违约:双方通过平台预约并达成合意,运输合同即成立,980 多元运费是合同内容。司机事后单方面加价,是变更合同的行为,未经托运人同意不产生效力;
" 拉走货物 " 是侵权:扣留货物绝非解决问题的合法途径。承运人行使 " 留置权 " 有严格限制,必须与拖欠的运费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且货物价值不能明显超出债务数额。上述事件中,双方争议的 400 元远低于货物价值,司机将价值数万元的货物扣留并运往外地,已严重超出合法留置范围,构成无权侵占。
同时,司机也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司机通过合法方式取得货物后,以索要额外费用为由拒不归还,如果涉案金额真的达数万元,那么已超过 " 数额较大 " 的标准,其行为特征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蒋振伟律师认为,司机的行为,首先面临违约责任的承担,需要赔偿托运人因此遭受的所有经济损失,同时,若托运人的货物价值经司法鉴定达到侵占罪立案标准,司机将面临刑事追诉。
此外,蒋振伟律师还表示,根据过往案例和法院判决,货拉拉平台常被认定为信息撮合的中介方,而非运输合同的直接承运人,因此不直接承担货物损失赔偿责任。
但," 中介 " 不等于 " 无责 ",平台负有事前审核司机资质、事后协助维权等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平台在处理纠纷中存在拖延、不当指引等过错,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蒋振伟律师建议,普通人如果遇到此类情况,首要行动是固定证据,保存好平台的订单详情、支付记录。
整理与司机的所有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特别是能证明 " 坐地起价 " 和 " 拒绝归还 " 意图的部分。准备好能证明货物价值的票据(如购买发票、转账记录等)。
其次是刑事报案,报案时要重点强调司机 " 拒不归还 " 且货值巨大,这已符合刑事案件的立案特征。
若刑事途径无法走通,也可将司机作为第一被告,货拉拉平台作为第二被告,果断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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