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 2小时前
律师解读“杭州电梯事件”:诬告不成立,但造谣有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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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新闻记者 林林

杭州滨江,24 岁女子王某某在网上发声:电梯里遭男邻居猥亵,反抗时指甲划伤对方,反被索赔 5000 元,还被警方留置一晚。8 月 25 日警方通报:监控证实不存在猥亵情节,王某某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立案调查。

事件起因实为宠物狗引发的邻里纠纷。警方查明,王某某与李某某因宠物狗起争执,李某某报警后阻拦王某某离开,王某某倒地并拍下视频。通报还显示,双方此前因狗在门前撒尿损毁快递已有积怨,李某某已就此提起民事诉讼。

针对该事件涉及的法律问题,记者采访了河南有道律师事务所主任马伟。马伟律师从三个层面进行了分析。

刑事层面:诬告陷害罪难以成立

马伟律师指出,诬告陷害罪要求行为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且情节严重。本案中,警方并未对男邻居启动刑事侦查,女子发帖行为更多是网络曝光而非向司法机关捏造犯罪事实告发,难以构成刑事层面的诬告陷害罪。

民事层面:男邻居可提起名誉权诉讼

马伟律师表示,如果男邻居能够证明不实信息致其社会评价降低,可依据《民法典》提起名誉权侵权诉讼,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网络传播范围、阅读量等是判定损害程度的关键证据。

行政层面:造谣者面临拘留罚款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马伟律师认为,该事件已引发网络热议,具备扰乱公共秩序的客观要件,警方立案符合规定。

马伟律师最后强调,真相是舆论的底牌,法律是真相的后盾,别让愤怒蒙蔽双眼,别让谎言窃取正义。网络发言有成本,造谣者必须付出代价,这才是对法治最好的维护。

(来源:大象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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