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联社 9 月 1 日讯(记者 李拥军 实习记者 林嘉豪)主动撤回 IPO 申请一年多后,东莞市朗泰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朗泰通 " 或 " 发行人 ")、相关当事人及项目保荐代表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被交易所追责。
8 月 28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监管文件,对朗泰通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邓志荣、总经理吴应强、财务总监陈卫东进行通报批评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同时,对公司董事何立辉、曾应平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参与朗泰通 IPO 申报的两名券商保荐人和四位签字注册会计师也一并被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申报材料显示,朗泰通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镍氢电池及 PACK 电池组业务,IPO 拟募集资金 7.02 亿元,用于磷酸铁锂电池生产基地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2023 年 6 月,深交所受理其创业板上市申请,但公司和保荐人于 2025 年 5 月主动撤回申请。
经深交所查明,发行人及公司相关当事人未能保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未有效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违反了深交所的上市审核规则。
发行人违规行为主要涉及实控人私卡收货款、隐瞒股权代持、漏报关联交易及申报文件失真且不配合尽调等四个方面。
第一项违规指向财务内控不规范。朗泰通报告期内曾使用邓志荣控制的自然人银行账户收付业务款项、发放工资奖金,2020 年通过上述账户收取货款 1179.07 万元、支付费用 1164.66 万元,但公司未披露这一情形。
第二项违规有关未披露的股权代持事项。申报文件显示,邓志荣、吴应强于 2019 年 12 月受让钟某持有的发行人控股股东深圳市朗泰通投资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经查,钟某收到前述股权转让款后将约一半款项转入邓志荣控制的账户,其曾持有的上述股权中一半系为邓志荣代持,发行人未披露该历史沿革中的股份代持事项。同时,公司董事何立辉、曾应平知悉该事项,但未督促发行人按照相关要求予以披露。
第三项违规涉及关联交易披露不完整和销售内控不规范。朗泰通将部分实际销售给关联方的商品以销售给某非关联方客户的名义实施,报告期各期未披露的关联交易分别为 82.26 万元、222.44 万元、202.12 万元、308.47 万元和 212.22 万元。同时,发行人部分关键销售业务单据不规范、销售内部控制制度未严格执行。
第四项违规则是实控人未提供完整资金流水。邓志荣报告期内曾控制使用其他自然人 3 个银行账户,其中 2 个账户还涉及收付发行人业务款项,但其在尽职调查期间未向中介机构提供相关账户资金流水。
除了公司本身及相关当事人,深交所同日还对参与上市申请的中介机构人员发出监管函。
监管函显示,因资金流水、收入、预付款项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以及存货监盘不规范,深交所对项目保荐代表人许强、周启云和签字注册会计师陈鹏、丁诗嘉、黎明、杨辉斌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据了解,该上市项目涉及保荐机构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原审计机构是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中签字会计师是黎明、杨辉斌。天职国际 2024 年 8 月 2 日被证监会处罚,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6 个月。同日,因需更换申报会计师,深交所中止公司发行上市审核。
朗泰通后于 2024 年 11 月更换申报会计师。目前,深交所官网显示项目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字会计师是陈鹏、丁诗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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