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 月 18 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信托业协会、中国财务公司协会、中国小额贷款业协会联合发布《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自律规范》,旨在明确综合融资成本明示的规范性操作,推动个人贷款息费进一步阳光化、透明化。
主要内容如下:
一、贷款人为明示工作的义务人,承担明示工作的主体责任。贷款人通过合作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展个人贷款业务的,可以按照 " 便于触达借款人 " 的原则委托平台企业向借款人展示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但不改变贷款人应当承担的主体责任。
二、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时,应将正常 履约情形下借款人承担的各项息费,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 - 1 告》采取内部收益率法逐项折算为年化水 平,加总计算得出借款人承担的年化综合融资成本,不得使用 " 日利率 "" 月费率 " 等形式替代。
三、贷款人开展个人贷款业务,应按照统一制式向 借款人完整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由借款人在签署贷款 合同或办理分期前确认(包含结构化表格和提示等文字内容 )。
四、贷款人应在营业场所、官网等渠道披露借款人正常履约情形下的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上限。
五、贷款人应加强合作机构管理,通过协议约定合 作机构配合明示工作、接受贷款人管理等责任和义务,并根 据协议约定对合作机构履行责任和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 查。
六、贷款人应支持借款人查阅其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材料。
七、贷款人线下现场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应在签署贷款合同或办理分期前,向借款人清晰、完整出示统一制式的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由借款人阅读后签字确认。
八、贷款人线上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应通过单独 弹窗方式向借款人展示统一制式的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并设置强制阅读时间。强制阅读时间应足以使借款人充分了解 综合融资成本情况,原则上不得低于 10 秒。
九、线上消费场景下办理分期付款业务的,贷款 人应在消费订单支付页面以统一制式向借款 人明示综合融资成本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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