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拍出满意的大片,如今,不少年轻人选择在网上租借高端手机。然而,这一新兴消费场景已被不法分子盯上,借此实施诈骗。近日,长宁区检察院就办理了一起在二手交易平台以租赁手机为名实施诈骗的案件,被告人最终落入法网。
杨某某是一名 00 后大专生。2024 年 11 月,他按学校统一安排,进入某公司实习。因平时和女友吃穿用度开销不小,还动不动出去旅游,手头一直较紧。因急需用钱,他便动起了歪脑筋。2025 年 3 月的一天,杨某某在浏览某二手交易平台时,盯上了王女士出租的一台品牌手机。在和王女士沟通时,他表现得态度诚恳、礼貌周到。" 我是在校大学生,因观看演唱会需要摄像,想租赁您的手机三天。" 为了获取王女士的信任,杨某某还主动向对方发送了 " 自己 " 的身份证件,并支付了 320 元租借费。杨某某这些举动让王女士觉得其十分靠谱,便将手机通过快递寄至其指定住处。
然而,手机租赁期满后,杨某某却并未归还。经王女士多次催促,杨某某耍起了小聪明。他将手机数据线、手机壳等配件装入快递包裹寄回,以此制造手机已归还的假象。" 我收到快递拆开一看,里面就一个手机壳和一根数据线,手机根本不见踪影。" 王女士气愤地说。
待王女士线上质问时,杨某某便以 " 手头紧、手机已经卖了、等发了工资分期还 " 等理由拖延时间,甚至还写下了欠条,但他的承诺从未兑现,一个多月后更是直接失联。事实上,杨某某收到手机后不久,便以抵押的名义到附近的二手手机店销赃,所得赃款全部用于个人消费。
2025 年 3 月,公安机关接到王女士报警后,通过平台交易记录、快递物流信息及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逐步锁定了杨某某。同年 7 月,杨某某被抓获归案。到案后,他如实供述了罪行,并坦白自己发给王女士的身份证、学生证照片并不是本人的," 是我同学韩某之前向我租相机时发给我的,我为了规避风险,就冒用她的信息注册了平台账号。" 韩某在接受调查时表示,根本不知道杨某某拿她的身份证照片去诈骗。
长宁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杨某某采取上述方式先后骗取两名被害人的手机各一台,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 6500 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杨某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检察机关提醒,市民在二手交易平台进行贵重物品交易时,应增强防范意识,注意核实对方真实身份。一定要通过正规平台交易,并保留好各类交易凭证,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警。同时,提醒学生群体切勿随意将个人身份证件信息交由他人,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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