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 2小时前
张某某,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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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月 24 日,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对张某某拒服兵役处罚情况的通报》,详情如下。

关于对张某某拒服兵役处罚情况的通报

张某某,男,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大学专科学历。该青年在 2025 年下半年自愿报名应征入伍,经体格检查、政治考核、综合评估和役前教育合格后,于 2025 年 9 月 1 日由惠城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张某某入伍后,服役态度消极。对部队教育训练和日常管理不适应,先后以身体患病、思想压力大等理由逃避训练,企图通过伪装患有精神病从而实现退兵意图。后经惠州市、惠城区两级兵役机关调查取证,张某某承认装病事实。所在部队、区征兵办、基层武装部和其亲属多次讲明政策,反复教育引导后,张某某仍然无法端正服役态度,离队态度坚决,并表示愿意承担拒服兵役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最终于 2025 年 12 月 7 日被部队按拒服兵役作除名处理。

为严肃法纪,警示教育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惠城区人民政府对张某某实施以下处罚并进行通报:

1. 将张某某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 公安部门在其户籍信息系统及户口簿本人 " 兵役状况 " 栏永久标注 " 拒服兵役 " 字样,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相关手续。

3. 教育部门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升学、复学相关手续。

4. 取消张某某义务兵优待待遇,按照惠城区 2025 年度义务兵优待金额的 2 倍计算,处罚款 50620 元。

5. 通过区政府官方网站、本地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开通报其拒服兵役行为及惩戒结果,作为全民国防教育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

来源:新华社微信公众号综合惠城发布、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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