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 9 月 28 日电,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规划资源局、上海金融监管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自 2026 年 9 月 28 日起施行。《实施意见》明确实施 " 规储供用 " 一体化机制,加强房地联动,强化市场研判,坚持 " 一地一策 " 稳妥有序供应。《实施意见》明确土地价款允许分期缴纳。2026 年 8 月 28 日后发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宅用地,出让价款可按国家规定分期缴纳。首付款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缴纳,缴纳比例不低于总价款的 50%,余款可延长至出让合同签订后一年内缴清;适应市场和项目需要,按规定程序决策后,可再延长一年;分期付款的,不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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