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长沙宁乡一名粉店店主称差点被一把高空坠落的 20 厘米水果刀砸到,此事引发众多网友关注。
9 月 28 日,当事人乐女士告诉新 · 黄河记者,大概是中秋节前一天,警方要求她去做笔录,并告知其已经找到了抛物者,是一名未成年男孩。据警方透露,其经过一个小门进入一个很大的平台,并从平台上往下扔刀具,层高大约是 5 层。
乐女士称,做完笔录后,包括物业、警方和街道办,再没有任何一方联系过自己,她甚至不知道抛物的孩子是谁,年龄多大,没有任何人联系她表达歉意," 我不是说赔偿,或者说我至少有个交代,有个道歉。" 乐女士称,她感到非常失望和心寒。
宁乡市东城郦都小区物业管理方、长沙顺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此事已移交警方处理," 看警方怎么处理。"
9 月 22 日,湖南宁乡市一网友发布视频称,在店门口打电话,差点被空中掉下来的一把刀给砸了," 距离我几厘米远,从我面前过去,差点划到我,太危险了。"

23 日上午,华 · 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上该网友,她说,事发 22 日晚上 7 点多,她在店门口的位置,那把刀掉在她的面前,刀约有 20 厘米长,应该是水果刀。开始以为是垃圾,看到是刀后都蒙了。随后,她把水果刀交给了小区保安,也将自己的遭遇发到了小区群。
该网友说,幸好没有出事,但这不等于没有危险,希望此事能够得到重视,不要再有类似的事情发生。
这名网友是临街商铺一门店的女老板,36 岁,在小区的一楼开了一家粉店,门店是租的,上面是住宅区,总高为 28 层。
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说,当晚,已经向辖区派出所报警,警方也前往现场调取了监控。
工作人员说,物业一直都在进行 " 禁止高空抛物 " 的提醒,此前,小区也发生过高空抛物的事件,但抛下来水果刀,还是第一次。
记者也从事发地所属的宁乡历经铺派出所了解到,警方还在对此事进行调查。
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浩公说,《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对高空抛物作出了民事层面的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另外,高空抛物罪已被写进了刑法,"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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