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明确我省将用三年左右时间,分阶段、分层级推进制度落地,逐步建成权责清晰、筹资合理、保障适度、管理规范的长期护理保险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切实保障重度失能人员基本照护权益。
按照分步实施、稳步扩面的建设节奏,我省规定三年建设时间表。2026 年率先覆盖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退休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2027 年稳步将城乡居民纳入保障范围;2028 年持续扩面提质,全面建成成熟定型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其中,甘南州、甘肃矿区等原有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地区,将结合新规优化现有政策,平稳完成新旧制度过渡衔接。
筹资机制方面,我省建立多元分担、动态可调的缴费体系,实行长期护理保险市级统筹,实现统筹区域内政策标准、待遇保障、定点管理、经办服务 " 四统一 ",基金统一建账、统收统支、专项管控。参保人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按属地管理原则同步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覆盖各类用人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及城乡未就业居民。全省统一基准筹资费率为 0.3%,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政策要求动态调整。
费用筹资实行分类分担、精准施策,构建单位、个人、政府、社会多元筹资格局。在职职工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各按 0.15% 比例缴费,对于职工医保基金结余充足的统筹地区,制度启动当年可从医保单位缴费费率中调剂列支,有效减轻企业负担。退休人员由个人按照基本养老金 0.15% 比例缴费。城乡未就业居民实行个人与政府 1:1 比例筹资,初始费率为 0.15%,五年内逐步过渡至 0.3%。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按职工或居民标准参保缴费。同时,18 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随监护人参保,无需单独缴费,特殊困境儿童按规定落实视同参保政策。
缴费服务便捷高效,参保群众可通过医保个人账户代扣代缴本人及近亲属个人缴费,税务部门统一负责保费征收,实现长护险与基本医保同步征缴。针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等困难群体,我省落实分类参保资助政策,通过全额、定额资助兜牢困难群众参保底线。同时建立连续参保激励约束机制,通过差异化待遇、参保等待期等举措,引导群众持续稳定参保。
待遇保障方面,我省坚持统一适度、精准普惠原则,保障对象为参保后失能状态持续 6 个月以上、经专业评估认定的重度失能人员,后续将根据发展实际逐步拓宽保障范围。长护险基金仅支付生活照护、医疗护理、失能评估等基础性护理服务费用,不发放现金,不涵盖床位费、膳食费等非护理支出。待遇报销不设起付线,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参照当地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核定,职工参保人员报销比例约 70%,城乡居民报销比例约 50%,并对居家护理、社区护理服务给予报销倾斜。此外,严格做好长护险与高龄失能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伤保险待遇的政策衔接,杜绝待遇重复享受。
同时,我省持续优化经办服务体系,规范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经办服务,依托省级医保信息化平台提升智能化经办水平,畅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待遇衔接渠道,让群众享受更加便捷、高效、规范的长护险经办服务。
记者 赵万山 实习生 杨洋洋
来源:兰州日报(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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