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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江县妇幼保健院原院长潘德文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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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榕江县纪委监委消息:经榕江县委批准,榕江县纪委监委对榕江县妇幼保健院原院长潘德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潘德文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虚报套取财政资金用于个人开支;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财政资金损失;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医疗器械、设备、耗材采购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潘德文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及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榕江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榕江县委批准,决定给予潘德文开除党籍处分;由榕江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编辑 周欢 /编审 杜立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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