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2小时前
4人采挖砂土筛黄金,9天筛金300多克,犯非法采矿罪均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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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男子在村里土地内采砂土并筛金,9 天共筛出黄金 300 多克,他们将黄金出售后得款 26 万余元,后被警方抓获。

10 月 17 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已于近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刑事判决,四人犯非法采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十个月、七个月、六个月,均缓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钟某、纪某、傅某、孙某四人在作案前事先口头约定,每个人占 25% 的股份,由钟某购买水银,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形下,雇用挖掘机、装载机,使用水银、采金溜子等工具擅自采砂土筛金。

2026 年 4 月 7 日,四人在岫岩县某镇某村居民曹某家土地内开始挖土准备筛金,遂即被该镇国土资源部门移交县某局处理。

事发后,四人不思悔改,又于 4 月 18 日前往另一乡镇的某村土地内采砂土并筛金。4 月 18 日至 4 月 24 日期间,四人每天 17 时许至次日凌晨 5 时许在该村某村民家中土地内采砂土并筛金,非法开采出黄金净重 310.11 克,纯度为 82.5%,之后钟某、傅某前往海城市将黄金售卖给海城市感王镇某店,得款人民币 264440 元。

4 月 26 日 17 时许至次日 5 时许,27 日 17 时许至 22 时许,四人在某镇某村居民吴某的牛棚子内继续采挖砂土筛金,被岫岩县公安局警方查获,现场对提炼出的黄金称重为 3.6 克。

案发后,四名被告人的违法所得 264440 元上交该县公安局,采金现场土地已恢复平整。

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钟某、傅某、纪某、孙某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其行为构成非法采矿罪,系共同犯罪,应予惩处。最终判决如下,钟某、傅某、纪某、孙某犯非法采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十个月、七个月、六个月,均缓刑一年。随案移送的矿产品,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公安机关扣押的违法所得 264440 元,由扣押机关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原文标题:4 人采挖砂土筛黄金,9 天筛金 300 多克,纯度 82.5%!犯非法采矿罪均被判刑,26.4 万元获利已上交

本文转载自大河报(记者 梁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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