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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锐评:假直播引流,真骗钱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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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队加油 "" 太不容易了 "" 为庆祝胜利,直播间推出一波福利 "…… 近日,在部分短视频平台,号称 " 实时乒乓球比赛 "" 国乒比赛 " 的直播间颇有热度,观看人数有的超过 20 万。但这类直播间大多是通过拼接过往比赛视频,甚至直接伪造赛事,借此引流带货变现。

这类 " 假直播 " 为何具有迷惑性?大多数普通观众对一些体育赛事并不了解," 假直播 " 正是抓住了这一点。不需要现场连线,不需要赛事授权,粗糙的拼接加上 AI 主播解说,就能包装出一场 " 全新 " 的直播赛事,甚至自己制造比分和 " 局点 ",让知名运动员在不同直播间 " 同时 " 对阵不同的对手,抓人眼球。

虚假的直播带来了流量,流量最后又被兑现成真实的订单,形成了一条从伪造事实到诱导消费的灰色产业链。主播推销的商品本身或许不假,但交易成功的关键是一场虚假的 " 比赛 ",本质上还是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涉嫌虚假宣传和不正当竞争。以带货牟利为目的盗用赛事直播画面和音频,则可能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多项权益。值得注意的是,有判例显示,有直播公司伪造人设、虚构 " 人气 PK 赛 " 诱导打赏,被认定构成诈骗罪。" 假直播 " 与之高度相似,结合具体涉案金额、组织化程度、资金流向等事实,也有可能构成诈骗等刑事犯罪。

虚假直播能吸引 20 万人,背后作祟的不仅是主播的话术,还有平台流量分发机制的默许甚至助推。" 停留时长、点赞流量 " 是平台算法分发机制的硬通货," 假直播 " 凭借一场场无中生有的激烈 " 比赛 ",被推送给越来越多的人。如果等到用户举报,平台才行动,就已经晚了一步,消费者的损失很难被追回。因此,平台应当核验直播间运营者、主播、商家身份信息,完善内容审核和违规处置机制,对违法违规直播采取警示、限流、停播、封号等措施,未尽到管理义务的,平台也应面临处罚或共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已对处罚作出规定,关键在于如何落实。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有权主张价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单个订单的金额或许不大,但 20 万人量级的围观和订单转化,加起来却是不小的数目。由于直播具有即时、海量并发的特征,逐一审核并不现实,因此监管责任的核心在于违法行为能否被及时识别、依法查处。今年 2 月 1 日起施行的《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切断了 " 越违规越引流 " 的畸形利益链条,规定了市场监管部门与网信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并建立监管部门与平台之间的协同处置制度。多部门既要明确分工,也应协同响应,让几乎 " 零成本 " 的 " 假直播 " 付出应有的代价。

" 假直播 " 骗过 20 万人,并在亚运会、WTT 大满贯等赛事期间反复出现,不在于骗术有多高明,而在于不法分子有恃无恐、直播平台推波助澜、监管链条仍有疏漏。一个主播、几段旧视频、几个伪造直播,就能撬动数万人的注意力并转化为订单,这不仅仅是观众的误判,更是平台和监管者共同的责任。算法、法律、监管必须同时启动、共同发力,才能让 " 假直播带货 " 灰色产业得不偿失。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作者 : 向子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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