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的物业费能用住房公积金来支付啦!贵阳、贵安新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政策 11 月 2 日正式实施。
哪些人可以申请?能提多少钱、去哪办?一次性给大家讲清楚。
01
申请对象
贵阳市行政区域、贵安新区直管区内自住住房的产权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
02
申请条件
缴存人申请提取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缴存人或其配偶名下住房位于贵阳市行政区域、贵安新区直管区内,并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二)缴存人家庭(本人及配偶,下同)在本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缴存人申请提取时近 12 个月内无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
03
提取额度
计算标准:提取金额按每月 2 元 / 平方米的标准核定,以房屋实际建筑面积计算(以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 100 元的余额。
计算公式:提取金额 =2(元 / 平方米)× 房屋建筑面积 ×12(月)
上限额度: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 3000 元。
04
可以提取几次?
缴存人家庭有多套住房的,每年只能就其中一套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每次提取应间隔 12 个月(含)以上。
05
在哪里可以办理?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意服务网点(不含社区服务站)。点击查看各服务网点信息 ↓↓↓
06
申请材料
1.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2. 房屋产权人配偶申请提取的,提供结婚证原件;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3. 申请人名下 I 类银行借记卡;
4. 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缴存人通过贵阳公积金线上渠道进行授权委托的,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07
办理时限
符合提取规定条件的,即时办结。
08
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从 2026 年 11 月 2 日起施行。
来源 贵阳市公积金
编辑 周欢 /编审 杜立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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