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现场 2小时前
四川成都一名67岁大爷术后输液,快输完时家属发现生理盐水已过期两个月,医院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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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 " 疏忽 " 不能抹平医疗安全的底线失守

据封 · 面新闻报道,成都 67 岁的熊大爷在四川省交通医院郫都区本部做完脂肪瘤切除手术,术后输液消炎,药液即将输完时,家属才发现这袋氯化钠注射液已经过期两个月,当即叫停输液并向院方反映。面对质疑,院方回应称确系工作疏忽,安排老人留院监测肝肾功能等指标,但截至采访时,尚未拿出完整的处置与赔偿方案。

不少人会觉得生理盐水成分简单,过期未必会立刻引发严重中毒反应,这种认知很容易弱化事件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明确,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属于劣药,医疗机构使用过期药液,本身就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医疗安全的评判标准,从来不是 " 是否当场出事 ",而是一套刚性的操作规范。

输液流程里的 " 三查八对 ",本就将药品有效期列为必查项,药房出库、护士配药、床边输注本是层层设防的闭环,本该由医护守住的关卡,最终却依靠家属的细心才发现问题。

这不是简单的粗心,而是流程执行失效、岗位责任松懈,一旦家属没有及时发现,药液全部输入患者体内,液体变质、污染带来的风险,随时可能给患者造成不可逆伤害。

一句 " 工作疏忽 ",不能成为医疗机构淡化责任的托词。医院各项查对制度,源自无数医疗事故总结出的教训,是守护患者生命的底线准则。患者入院接受治疗,交出的是健康托付,信赖的正是这套严谨的专业体系。核验药品效期是医护的法定岗位职责,患者和家属没有义务,也不具备专业条件,替医院补齐安全漏洞。

个案背后的管理短板,更值得深挖。一袋过期两个月的注射液,一路流转直至挂上输液架,折射出药品库存效期巡检、双人核对等多个环节的缺位。

医院不能止步于给老人开展健康监测、口头致歉,应当全面复盘药品流转全链条,排查库房存量药品,明确各环节责任人,落实内部追责与长效整改。

监管部门也应及时介入,依法对该医疗机构使用劣药的行为开展调查,以刚性监管压实主体责任,防范同类事件重演。

医疗无小事,针尖连着生命线。医护工作负荷大可以被理解,但法律红线、安全底线不容随意逾越。这起事件应当成为一记警钟:用药安全不能依靠临时整改,唯有把每一次核对、每一项检查扎扎实实落到配药、输液的全过程,常怀对法规、对生命的敬畏,才能重新守住患者的安心。

来源 | 都市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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