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姐,实在抱歉以这样的方式认识你。弟弟结婚生孩子都是借款,如今孩子生病住院,急需医药费,拿了您的现金,我发工资一定给您,希望你能相信弟弟。给你留下我的联系方式。一定要与我取得联系,麻烦了。"

图为现场留下的 " 借条 "。
这是一张盗窃案件犯罪嫌疑人在盗窃现场留下的字条。今年 10 月 15 日,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某小区发生一起车内现金被盗案。犯罪嫌疑人趁车主疏忽拉开车门,盗走车主现金后,竟在车上留下这样一张 " 借条 "。
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刑侦大队联合永流派出所循线追踪,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抓获归案。到案后,张某某交代,他拉车门盗窃、得手后留下 " 借条 " 是为了寻求刺激,满足一时的心理冲动。目前,张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0 月 14 日下午下班后,刘女士将车辆停放在小区停车场内,次日早上发现车内存放的现金不翼而飞,车上还被人留下一张 " 借条 "。" 钱被拿走了,还留了一张‘借条’。" 刘女士随即向警方报案。
接警后,民警迅速展开调查访问、现场走访和视频追踪等工作。办案人员通过调取案发时段周边监控,结合犯罪嫌疑人样貌特征、作案轨迹和手法特点,迅速锁定嫌疑人为张某某。

图为作案现场。
" 经过侦查,我们发现张某某在夜间来到小区停车场,逐一拉拽车门,遇到未落锁的车辆后实施盗窃,主要目标是放在车内的现金、钱包及随身贵重物品。得手后迅速离开现场,作案时间短、隐蔽性强。" 办案民警王岩介绍。
10 月 20 日 10 时许,办案人员通过布控摸排,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抓获。经审讯,张某某对此次盗窃车内现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到案后,张某某称作案得手后留字条的行为是为了寻求刺激,追求心理满足。" 孩子生病需要钱等情节都是我编造的,反复拉车门、得手后留下‘借条’更多是为了寻求刺激,满足一时的心理冲动。" 张某某交代。
" 无论嫌疑人以何种借口开脱,也无论是否留下‘借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都已涉嫌违法犯罪,‘借条’并不能抵消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王岩说。

图为张某某接受讯问。
为防范拉车门盗窃,广大车主需提高警惕,离车务必锁好车门。停放车辆后,记得拉拽车门把手确认落锁,不要因为只是短时间停放而疏忽大意。车内勿留财物。现金、钱包、手机、包袋等贵重物品应随身带走,不要放在座椅、扶手箱等可见位置。发现被盗及时报警。
一旦发现车内财物被盗或车辆有被撬动痕迹,注意保护现场,不要随意翻动车内物品,第一时间拨打 110 报警,并配合警方提供行车记录仪、监控录像等线索。留意可疑人员。小区居民和物业人员若发现有人逐车拉门、窥探车内,可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警民携手守护停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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